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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娃都会打酱油了,你咋还单着?”看着身边同事朋友纷纷成家,三十出头的小周满心焦灼。
“精准匹配、高效脱单”,小周刷手机时,一家婚介公司广告正中他的心事,随即便主动联系对方,盼着能早日邂逅良缘。
同日,小周和婚介公司签订《婚恋委托服务合同》。
婚介公司为提高匹配效率,迅速联动当地四名媒人与外省两名婚介人员,全力为小周牵线搭桥。
经多方介绍,小周与小丽成功相亲,相识次日便登记结婚,婚后小周向婚介公司支付了31.3万元“预备彩礼”。
然而好景不长,二人婚后未满一年便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离婚。
离婚后的小周越想越窝火:“花了31.3万,只换来不到一年的婚姻,这婚介服务太坑了!”他找到婚介公司要求退费,对方却拒不认账:“人给你介绍成了,结婚证也领了,合同已履行完毕,没理由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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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无果后,小周一纸诉状将婚介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返还全部服务费。
经法院核实,这笔31.3万元的“预备彩礼”,实则包含两部分:支付给小丽的14.8万元彩礼,以及16.5万元婚介服务费。其中,女红娘收取8.8万元、男红娘收取3万元,婚介公司收取4.7万元。
案件的争议焦点随之明确:16.5万元服务费是否应当返还,若返还,应返多少?
法院审理认为,结合当地经济水平、教育程度、婚姻观念及传统习俗,不少青年男女仍需媒人牵线促成姻缘,涉案婚介公司为二人搭桥的行为源于传统风俗,本身并无不当。
但婚介服务虽无统一收费标准,费用收取仍应与实际提供的服务相匹配。
该婚介公司收取16.5万元服务费,既违背了婚介介绍费的本质,其获取的巨额利益缺乏合理依据,构成显失公平,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
综合二人婚姻存续不足一年即破裂的实际情况,经法院调解,男女红娘已全额退还共计11.8万元服务费,婚介公司向小周退还1.3万元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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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婚姻缔结应以感情契合为根基,媒人牵线本是助人为乐的善举,但若以“高价保成”为噱头,诱导当事人仓促闪婚,既违背婚恋自主原则,也偏离了婚介服务的本质。婚介机构借机收取远超实际服务价值的高额费用,且无法为婚姻稳定提供实质保障,已构成显失公平,违反公序良俗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婚姻是人生中重要的选择,“闪婚”需慎之又慎,面对婚介公司推出的高价“速配”业务,当事人务必充分评估风险,审慎作出选择。
来源:兴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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