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出来你可能不信,在中国法律的现实语境里,就算你是个好犯人,就算你家里头出了丧事,比如父亲去世了,你依然有极大可能,连灵堂哪一根香都赶不上。
这不是电影桥段,而是实打实的制度现实。
电影《无间道》里有句经典台词,傻强说的:“你知不知道什么叫坐牢,坐牢就是你老爸死了,你都不能去送他最后一程。”听着扎心,但这是现实。
服刑期间,如果犯人家中有亲人离世,到底能不能回家奔丧?法律上是不是绝对不让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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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监狱法》确实提到犯人符合规定条件时,可以批准离监探亲,也就是说,奔丧不是完全没有操作空间。
可在现实执行中,需要满足非常严苛的条件,这一堆门槛你过不去,就别谈回家。
先说最重要的硬性条件:刑期至少过半;服刑表现优异,未曾违纪;奔丧亲属为直系血亲(父母、配偶、子女);不属于重刑犯或社会风险分子;监狱同意,狱警监管条件具备。
这几条,条条都能卡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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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一个现实问题,风险。在过去的案例中,有个犯人表现不错,还被允许跟狱警一起出去镇上卖西瓜,当作一种“劳动改造+社会接触”的福利。
谁知道人家跑了,虽然后来被抓了回来,还差点被狱中兄弟群殴伺候,这种“老鼠屎坏一锅粥”的现象,直接让相关政策被“一刀切”收紧。
这一刀不止切掉了“卖西瓜”的机会,也封杀了好多“奔丧”申请。
审批者会成为背锅侠,而不是功臣,这年头谁愿意揽这个风险?再换个角度来讲,这还是不够“人权”吗?
从法律人角度,刑罚本身就包含剥夺部分人身自由的约束。你犯了罪,正在服刑,本来就意味着你不再拥有常人的全部自由。
奔丧属于人道范畴,在未构成“紧急医疗或司法相关情况”之前,并不构成必须批准的权利。
再通俗点说,哪怕你老爸去世,在法律面前也只是一个“家事”,而不是“公务”或“司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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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不回家,是“特许”,不是“权利”,你说这冷血吗?
确实,但正因为冷,才叫威慑。
监狱系统并非铁石心肠,很多警官在面对这类情况时,是“拒外不拒情”的。
他们会允许你打亲情电话,甚至多打几次,跟家里人说说话,安慰一下情绪。有时候也会让心理咨询师介入,防止你因情绪低落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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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聊聊有没有例外?
有,讲实话,有两种情况你能指望争取外出:保外就医、重大协助立案类行为。
就是你要么身体出问题,有重大疾病,经过医学机构认定,才可能申请到短时间家外治疗的许可。
或者你向组织提供了重要线索,指向重大案件、重大隐情,才可能被特别批准外出协助。
但你要满足这些条件,不是普通人都能碰上的,那为什么有那么多群众觉得“就该让人回家奔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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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人体的情感是本能的,但法律的设计是理性的。
百姓站在情理角度当然认为“回家送父亲一程”是人之常情、不容剥夺的权利,但站在法治角度,这样的情景更像是极端问题下的选择题而不是必答题。
监管为主,安全为本,这是制度运行的逻辑原点。
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看,这样的制度是否需要改善?
我认为可以更科学地优化审批流程,比如引入电子监管腕带+高频定位;针对低危人群设置“限时限域奔丧”审批机制;建立与司法、公安、看守派出所的多部门协同协作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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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性”有出口,但不给“漏洞”留空间。归根到底,是制度在不断向现代化迈进,而不是简单的宽与严的对抗。
未来,随着我国监控技术、联网审批系统与司法大数据结合的日趋成熟,“离监奔丧”这类特例,有可能迎来统一标准化的审批机制。
现在是人管人,以后是系统+人双管控,既守住公平底线,也留住制度温度,但前提依然是你是一个愿意配合改造、没有逃亡风险的人。
从中国立场来看,这起话题其实反映了刑罚与人权、制度和人情之间的张力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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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也不能对生命无情。而我们的方向就是在这些“棘手小事”中,持续优化治理方式,让尺度有理有据,人情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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