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维护广大应征青年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征兵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征兵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江津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现将2026年廉洁征兵特聘监督员及监督举报电话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
征兵期间,总会有一些不法分子以部队有熟人、关系硬等谎言,骗取适龄青年及家长的信任,以达到诈骗钱财或其他目的。征兵涉及多个环节、多个部门、多个阶段,受军地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性的廉洁征兵监督员实时监督。任何以征兵之名骗取好处、捞取钱财,只会是骗局,千万别相信!
请社会各界积极举报违法行为,试图“办事花钱、托关系找人”的想法千万不能有,向征兵工作人员送钱、送礼或安排宴请、旅游、娱乐等更要禁止,因为这不仅危害部队战斗力建设,而且还是违法行为!
廉洁征兵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一)征兵工作纪律规定“十个严禁”
一、严禁利用征兵工作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吃拿卡要。
二、严禁擅自截留、挪用、私分或调整征集任务。
三、严禁擅自放宽或增加征集条件、降低或抬高征集标准。
四、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征兵事务或为应征青年入伍打招呼说情。
五、严禁单独走访、约见应征青年或家长及请托人。
六、严禁向应征青年或家长收取费用。
七、严禁填报虚假信息、出具不实证明材料。
八、严禁未经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私自定兵。
九、严禁借征兵之机搭载商业广告、参加商业活动、搞不正当军地交往。
十、严禁私自接受媒体采访或违规发布、传播涉征兵信息。
(二)廉洁征兵“十不准”
一、不准擅自截留、挪用、私分征集指标,或者为指定人员单独下达征集指标;征集任务要按规定全部分配到位,确需调整的应由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确定。
二、不准擅自放宽征集条件、降低征集标准,将不合格青年征入部队,或者随意增加征集条件、抬高征集标准,阻挠合格青年入伍。
三、不准填报虚假信息、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或者擅自更改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结论。
四、不准单独走访、约见应征青年和家长,将政治考核表格交给应征青年和家长办理,或者要求提供规定范围以外的证明材料。
五、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应征青年和新兵收取费用,或者在征接兵工作中懒政惰政、推诿拖延,甚至借故刁难,给应征青年及家长正常办理征兵手续设置人为障碍。
六、不准未经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私自定兵,搞个人、少数人说了算。
七、不准利用征接兵之机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土特产,接受应征青年及家长或请托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或者要求提供交通、通信工具等。
八、不准违规插手基层征兵工作,为应征青年入伍打招呼说情,或者利用职权在任务分配、报名应征、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审批定兵、调整去向等方面向征接兵人员施加影响。
九、不准在公开公示的内容、方式、时间上打折扣搞变通,变相规避监督,或者不落实廉洁征兵“零报告”和监督员制度,不按规定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查纠违规违纪问题。
十、不准换兵、私自退兵,或者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办理退兵。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七十四条 在征兵工作中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是行贿罪。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请认准官方信息关注全国征兵网或“重庆征兵”微信公众号,随时掌握最新征兵工作动态和权威政策信息,切勿相信非官方的公众号或者涉嫌金钱交易的短信、电话、微信聊天等,提高警惕,审慎行事。希望大家主动遵守征兵纪律规定,积极参与监督,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向官方渠道反映,共同营造廉洁征兵的良好环境!
江津区2026年廉洁征兵监督员
公示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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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2026年廉洁征兵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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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编辑:李婉龄 编审:胡德赛
值班副总编辑:易志慧
总编辑:王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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