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兵役登记包括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依法服兵役和进行兵役登记,是每个适龄公民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请自觉进行登记或核对。
登记时间
2026年1月1日 至2026年10月31日
登记对象
户籍在忻州市范围内。
1)2026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200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男性公民,应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2)2026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且未超过24周岁的男性公民,未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应进行补登;
3)已登记的适龄青年,应对登记信息进行核验并更新。
登记方式
网上登记
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点击进入“兵役登记”;
关注并进入微信公众号“山西征兵”点击“我要报名”进入“兵役登记”,未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点击“初次兵役登记”,进入兵役登记信息填写页面,按要求准确填写完整后点击“提交”即完成兵役登记。
已经过兵役登记的点击“兵役登记信息变更”,对个人信息进行核对变更。
现场登记
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现场进行登记。公民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自主完成登记的,可以委托其亲属代为登记,户籍所在地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核实相关情况,并协助完成登记。
完成登记后,若要进行2026年参军报名,请点击“继续进行本年度参军报名”按钮,按要求完善个人信息。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1.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2.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3.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征兵工作条例》第 第六十七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依法给予处罚。
《兵役登记工作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对未按照本规定要求进行兵役登记工作的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视情况纳入单位或者个人信用记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执行。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
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请关注并进入微信公众号“山西征兵”点击下方“联系我们”中“各地征兵办电话”查询。
现场咨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高校征兵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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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忻州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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