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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信息两年虚增利润3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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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6日,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BJ920748)发布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厦门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标志着历时数月的立案调查正式告一段落。

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在2023年和2024年期间,通过签订虚假合同、虚构业务往来等手段,累计虚增利润超过3700万元。具体来看,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1583.60万元、利润1530.71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数据的6.66%和73.57%;2024年虚增营业收入2576.40万元、利润2245.93万元,占比分别为10.71%和103.50%。

基于此,厦门证监局对路桥信息处以600万元罚款,并对包括时任董事长于征、董事兼总经理魏聪在内的8名责任人合计处罚1550万元。其中,于征和魏聪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各自被罚款350万元,并被采取为期三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同日发布的辞职公告中,公司称魏聪因“个人原因”辞去职务。然而,《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指出,魏聪是财务造假案的主要责任人,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法。法律界人士认为,公司将监管认定的“被市场禁入的财务造假直接责任人”描述为“主动请辞”,属于避重就轻的行为,可能涉嫌违反信息披露原则。

根据厦门证监局的调查,魏聪在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期间,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了部分虚构业务,并在年度报告上签字确认内容真实无误。尽管他不再担任母公司的职务,但仍将在两家子公司继续担任执行董事,并持有公司78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02%。

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指出,公司在收到处罚后仍以“个人原因”掩盖事实,未进行风险提示,可能构成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此外,后续可能面临民事索赔、商誉减值、银行授信收紧等一系列连锁反应。

厦门证监局表示,路桥信息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关于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构成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于征作为董事长,全面主持公司工作,并在2024年分管营销中心期间参与了部分虚构业务,知悉并放任造假行为,且在年报上签字承诺真实性。

赵敬国进一步分析称,此次处罚体现了“阶梯式”责任划分,罚款金额与个人身份和作用相匹配,符合新《证券法》“过罚相当”的原则,表明造假成本大幅上升。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助理教授于耀表示,此案凸显资本市场“零容忍”态度,企业必须敬畏规则才能持续发展。监管层正通过严厉措施促使企业建立“不敢假、不能假”的内控机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2024年4月30日至2025年10月14日期间买入并持有路桥信息股票的投资者,已具备初步索赔资格。预计索赔规模可能超过亿元,成为后续关注焦点。

(经济观察网 李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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