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同志,请出示残疾车操作证。”近日,在崇明区城桥镇湄洲路玉环路路口,执勤民警查获一起驾驶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载人(首次违法)的违法行为,对该起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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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本市残疾车各类交通违法执法管理力度,切实遏制通行乱象,有效控降交通事故,崇明交管支队依托“砺剑”行动不间断开展“小切口”整治行动,结合事故易发点位和时段,通过专常结合、巡守结合和宣整结合等形式加大对辖区内残疾车执法整治力度。自2025年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崇明交管支队组织136名警力,查获残疾车违法行为46起,宣传教育340余人,有效净化全区道路交通环境,提升残疾车驾驶人出行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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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路面执法过程中,对残疾车存在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做到“见违必纠”,并一律依法处罚;对残疾车存在拼装、加装、改装,无牌、假牌,以及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等情形的,一律先予扣留车辆。同时,对非下肢残疾人员驾驶残疾车在医院、学校、公交站点等公共场所周边道路从事非法客运的,移交交通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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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崇明交管支队联合区残联、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各残疾车售卖点和维修点开展上门宣教工作,主要针对残疾车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和非法拼装、加装、改装等突出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加强对拼、改、装的管理,一经查实,将违规改装的证据和线索移交区市场监管部门。
据崇明交管支队车管宣传大队窗口民警介绍,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残疾车可以上道路行驶,但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2025年度崇明区残疾车上牌数量为87辆,在为群众做好残疾车验车上牌和牌证发放工作的同时,通过播放交通事故警示案例和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工作,以此来不断提升残疾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崇明交管部门提醒: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残疾车)的驾驶人必须为下肢残疾人,且不得载人。驾驶时须随身携带车辆操作证。同时,请广大市民拒绝乘坐非法营运的残疾车,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保障自身与他人安全。
资料:崇明交警
编辑:陆海华
责编:李琳、陆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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