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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谁来审处江青?邓小平、华国锋、叶剑英不谋而合拍板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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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2月的一个深夜,人民大会堂东楼的灯到凌晨两点还没熄。邓小平放下茶杯,直接抛出一句:“两案拖不得,得有人挑头。”华国锋点头,叶剑英沉吟片刻,只报了一个名字——彭真。三人很快达成默契,这件棘手的大案由这位刚回京的七十七岁老人统筹。

其实,早在这一夜之前,中央内部已围绕“两案”做了数月铺垫。林彪集团和江青集团的卷宗多达十几柜,涉及人证物证成千上万,如果程序不严,既难服众,也难收尾。邓小平的态度很直接:案件本身是政治性质,但必须用法律方式解决,否则“依法治国”四个字会成空话。

彭真此刻在什刹海旧居,刚从陕西商县回京不久。中央书记处的任命文件送到手中,他看了半晌。次日,他进中南海向华、叶、邓三人说明顾虑:“离岗十多年,情况生疏,您们抓更稳妥。”邓小平摆手:“法律口子总要有人敢开,你最合适。”一句话,让彭真再无推脱。

3月,“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成立。彭真先干了一件谁都没想到的小事:把中央书记处、国务院、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解放军总政的干部分成六组,抓紧补课,弄清现代刑事诉讼流程,用他的话说,“别一开庭就露怯”。有人暗笑他事无巨细,后来才明白这是铺路。

指导委员会第一次全员会议,彭真没带讲稿,一开口就定下三个关键点:一,证据先行;二,程序无懈;三,少而精的罪名。有人问为何不把江青所有“黑材料”全写进起诉书,他解释得干脆:“一百多条罪状,法庭未必能一条条查清,抓住要害,打成铁案才硬气。”



取证最难。政治局会议记录、中央档案馆文件都属绝密,历史上从未对侦查人员开放。办案组一度束手。彭真直接找门卫登记,领着几位检察官进红墙,把几十本会议速记录一页页对照,出来时已是深夜。有人感叹:“要不是老彭出面,我们连门都进不了。”

8月下旬,各项材料归档完毕,指导委员会拿出厚达二十万字的预审报告。公开或不公开,成为最后悬念。会上有不同声音,担心一旦公开,境外媒体会借机炒作。邓小平的意见简单:“做得硬,就不怕看。”彭真当即表态:“起诉书已按公开审判写好,逻辑经得起推敲。”

9月8日,人民大会堂再开常委扩大会。彭真脱稿汇报七十分钟,谈到公开原则时,他举了个例子:“抗战时期我办地下报纸,如果版面掩盖真相,老百姓不会跟着走。审江青同理,事实放在阳光下就不怕质疑。”邓小平抬头看他,点点头:“就照起诉书办。”

随后确定三项决议:一,最高法院设特别法庭;二,最高检察院设特别检察厅;三,10月中下旬正式开庭,允许国内外记者旁听,但不接受庭内采访。华国锋补了一句:“外国律师婉拒,但中国律师必须上台。”程序环环相扣,法律味越来越浓。

1980年11月20日,法槌敲响。审判大厅座无虚席,六万余人次实地旁听,广播与电视同步播报。江青数度情绪激动,高声辩称“最高指示在手”,法官按程序提醒:“请被告人回答是否认罪,勿作政治宣传。”现场秩序没乱,这正是彭真反复演练的成果。



庭审持续到12月下旬。法院依据核心证据,对林彪、江青集团主犯分别判处死刑缓期、无期及二十年至生命期徒刑不等。1981年1月25日终审落槌,宣判书全文刊发。第二天,邓小平会见外宾时说:“过去的事了结了,接下来要把精力用在建设上。”

审判尘埃落定,彭真又被推到修宪前台。1982年宪法最终增加了公民权利条款、国家机构制衡条款以及依法治国总原则,多位学者后来回忆起那段日夜兼程的讨论,会场里最常听到的声音仍是那句老话:“证据要硬,条文要实,用得起才算数。”

1988年4月,七十五岁的彭真主动退下,理由写得简短:“终身制不好,年轻人上来才有活力。”五年后,他仍关注法制进程,偶尔给全国人大法工委写信,批注字迹犀利。1997年春,他突发重病,与世长辞。人们提起那场两案审判,总要说一句:“能断事、敢断事,还得是老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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