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书乐 人民网、人民邮电报专栏作者
网红驱动直播带货,
这个野蛮生长时代,已结束。
董宇辉之后,直播电商行业已经很久没出现新的主播神话。
或许,不会再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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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
《办法》对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四类主体压实责任义务、划定行为红线。
2025年以来,从监管来看,不少因价值观导向有问题、内容不合规被封的主播,在复出后“换马甲”,随即再次被封。
监管呈现出了全链条、强协同的态势,也对平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除了对复出主播的强监管之外,2025年对主播的监管也呈现出跨平台协同的趋势。
去年底,根据网信办通报,网络账号“户晨风”在多个平台长期编造所谓“安卓人”“苹果人”等煽动群体对立言论,各平台相关账号已关闭。
在行业走向合规、流量无序增长时代结束之时,头部主播和MCN也开始摸索新的转型路线。
过去只是涉及分账的合作模式必然不能对双方进行强约束,以适应新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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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直播行业合规问题呈现出哪些新特征?
与前几年相比,违规行为的隐蔽性、扩散性是否有新变化?
有观点认为,2025年直播监管已从“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预警、事中干预”,技术驱动(AI、大数据、区块链)成为重要监管手段。
技术监管能从根本上解决行业合规难题吗?
怎么看待《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带来的影响?
MCN机构作为内容生产和主播管理的核心主体,2025年成为监管整治的重点对象,如“清朗·MCN机构信息内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
MCN机构应如何建立长效合规内控体系?
在主播和MCN的合作机制上,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比如辛选和主播从签约模式变成主播需要自负盈亏的合伙人模式,黄子韬和MCN遥望共同创立卫生巾品牌等,你怎么看这些变化?
2025年情感诱导打赏、剧本化营销等违规行为仍屡禁不止,这类行为的治理难点在哪里?
对此,南方都市报记者汪陈晨和书乐进行了一番交流,本猴以为:
董宇辉之后,顶流网红确实难再现。
网红驱动直播带货的野蛮生长时代,已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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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直播行业中腰部以下的主播,依然有法不责众的侥幸感,用三俗内容和偏激言论来试图快速起号。
中腰部以上账号,则由于积习难改,加之大多数并没有真正在艺术、播音主持和表演领域接受过训练,还存在许多简单粗暴的内容传播风险。
此外,一些垂类主播还在抖音、快手、微信公众号之外的垂类直播平台中,通过只对铁粉进行直播的方式,通过一些类似锁房间、私信交流的方式,传播三俗内容,其隐蔽性强,难以发现。
技术监管能够解决大多数问题,尤其是直播画面上的三俗问题,都可以被技术监管快速发现。
但言辞上的各种隐藏话术、引战言论、不良价值观,则在主播越来越懂“语言艺术”的当下,不容易被技术监管到位。
监管上的“声画分离”难题,还需要进一步的技术突破,或可解决。
总体来说,直播电商监管办法,能够让野蛮生长的直播带货真正进入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正常生长状态中。
过去存在于直播电商中的许多模糊地带,如虚假宣传、质量问题、退货难题等,都有了更明确的主体责任和相应管理路径。
在直播电商当下从主播驱动转向专业知识驱动、专属品质驱动的当下,监管到位可以避免劣币驱逐良币,最大限度的保护和助推“良心主播”的流量和销量。
至于MCN的管理难题,其实并不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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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N事实上就是经纪公司,由于更多的只是直播带货的分账,MCN和网红之间的关联较弱,管理难度大。
MCN想要改变这一现状,就要把弱关联变成强关联。
最佳手段则是MCN不再只是运营网红,而是运营网红带货的相关产业链,其深耕对应网红的一些产品,形成网红和MCN自营产品(产业)之间的共生关系。
由此,一些合作方式的变化,也都可以看做是这种共生模式的试水。
合作模式,都是商业试错,合伙人模式属于松散结盟,而共创品牌则是类似自建产业链。
前者停留在直播带货的初级模式中,后者则是高端局,但核心都是在网红驱动能力下降之时,换一种方式来驱动赛道,无优劣之分。
关键还是带货产品质优价廉,直播电商才有公信力,才有长久销售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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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被备受诟病的情感诱导打赏、剧本化营销问题,愚以为:
辨别难度大,是情感诱导打赏、剧本化营销屡禁不止的关键。
通过剧本包装人设,用假的情绪价值去快速起号,并且用似是而非的所谓真人演绎来暗示真人真事,不仅受众难以辨别,在线监管也难以取证。
除非引发一定量级舆情,有关部门都难以发现,且查实还需要主播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出手,其从发现到查实所要经历的“渠道”较多,也就让此类行为可以在监管的缝隙间猥琐发育。
此处,解决办法就是敲山震虎,找到典型案例,从重从严从快,给那些有心越雷池者警示。
而且,这种警示最好“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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