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基金赎回机制迎来优化,近日,中基协发布通知,明确五类特殊情形可申请提前赎回个人养老金基金。
近日,中基协向业内相关机构发布《关于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提前赎回个人养老金基金相关工作事宜的通知》,符合五类情形的投资者可提前赎回个人养老金基金。
根据通知,投资者达到《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第二至六项领取条件、个人养老金账户变更为提前领取状态后,向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办理养老基金提前赎回业务的,相关机构应当予以支持。
第二至六项领取条件分别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申请领取个人养老金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申请领取个人养老金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的;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通知显示,基金销售机构受理养老基金提前赎回业务前,应通过个人养老金基金行业平台,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申请核查投资者个人养老金账户状态,核查时应当尽到合理谨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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