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一家敬老院,一场因老人自主点火与敬老院看管疏忽引发的悲剧,最终演变成一场法律纠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2025年2月12日凌晨,敬老院内气氛平静,却暗藏危机。凌晨2点多,60岁且左腿跛脚、持有4级残疾证的老刘在房间大吼大叫,执意起床。护理员孙某因忙于照顾其他老人,劝其再睡无果。凌晨3点,孙某帮老刘穿好衣服,将其推到六楼大厅。为防止行动不便的老刘摔倒,孙某用尼龙绳从老刘腋下穿过,绑在轮椅靠背后面,此绳老刘无法自行解开。安置好老刘后,孙某便去忙其他事务。
然而,仅仅五六分钟后,老刘竟操控轮椅乘电梯悄悄下到一楼大厅,并挣扎着试图挣脱绳子。凌晨3点25分,老刘从衣服口袋掏出打火机,点燃腰腹部固定绳。绳子遇火即燃,烧断后垂到轮椅两侧,瞬间引燃右侧轮胎。老刘试图灭火,他挪动轮椅到大门外,动作迟缓且未站立或呼救,只是把着火垫子移开并用其拍打,但火势越来越大。3点36分,火焰烧到老刘身上,他从轮椅滑落,而此时敬老院工作人员均不在场。直到凌晨4点17分警车到达,老刘早已身亡。
悲剧发生后,老刘的兄弟将敬老院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98万余元,还要求赔偿5万元律师费。家属认为敬老院操作全程违规,用易燃尼龙绳代替规范束缚带,不仅未起到保护作用,反而成为“夺命绳”;凌晨3点将行动不便老人独自丢在护理区,无人看管且未发现老人自行下楼,看护严重缺位。
据了解,老刘2024年12月在敬老院摔跤,头部摔洞、五根肋骨和一根锁骨骨折,刚刚养好。事发前一天晚上,他还在敬老院走廊抽烟,护理员劝阻时他还凶了对方,且老人能拿到打火机、独自操控轮椅下楼,说明其具备一定行动和判断能力。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老刘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点火烧绳的危险性,自身需承担主要责任。但敬老院过错也不容忽视,明知老刘有吸烟习惯且刚因骨折出院不久,却仅用固定绳约束,还放任老刘脱离看管范围,最终导致悲剧发生。最终,一审法院判令敬老院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家属各项损失共计60多万元,扣除已垫付的25万元,还需赔偿35万多元。
家属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坚称敬老院的多重过错才是老刘死亡的直接原因。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敬老院的看管疏忽与老刘自主点火行为相比,对损害后果的因果关联程度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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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案件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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