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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武汉退休职工王艳秋持续向各级有关部门反映其丈夫彭显云因“正当防卫”被定罪判刑一案。她指出,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严重程序违法问题,曾于2018年向巡视组提交过举报材料,但相关问题至今未获解决。这些年来,她一直在为丈夫的清白奔走呼号。
2016年11月14日下午,62岁的退休职工彭显云携带小铲子在小区楼下取土准备种花。这场看似平常的日常举动,却因一桩积怨已久的邻里纠纷演变为一场暴力围殴。
据彭显云的妻子王艳秋事后陈述,矛盾源于钟似元多次以“彭家不到两岁的小孩跑动、厕所冲水声扰民”为由上门敲诈,均遭拒绝,因而怀恨在心,蓄意报复。当天下午,彭显云途经小区门口时,突遭钟似元无端袭击。在自卫过程中,他用随身携带的小铲子抵挡对方攻击,不慎划伤了钟似元的脖子。钟似元随即打电话叫来同住小区的兄嫂五人。几人到场后对彭显云拳打脚踢,致其当场牙齿脱落;其右手拇指被钟似元咬伤,左手食指则被钟似平打断。61岁的王艳秋闻讯赶至现场,被钟似元殴打倒地,无法起身。
据现场保安回忆:“我们和其他居民劝架时,钟家人指着我们叫滚。”
案发后,彭显云第一时间于18时许拨打110报警,小区保安也再次报警,但直至19时左右,警车才抵达现场。彭显云夫妇随后被送往医院抢救。住院期间,出警人员始终未主动联系二人了解案情。直至11月18日,王艳秋刚完成全髋关节置换手术,主动致电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水果湖街东亭派出所询问案件进展,警方才于当月30日派民警到医院为其制作笔录,而彭显云则被通知前往东亭派出所做笔录。并从派出所带回了一份伤残鉴定书。
武汉荆楚法医司法鉴定所对两人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如下:王艳秋因右股骨颈骨折伴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被评定为轻伤一级,并因此造成终身残疾;彭显云则因左食指中节指骨骨折合并近侧指间关节脱位,以及右手外伤,被评定为轻微伤。然而,二人均对该鉴定结果表示异议。
2018年11月12日,武昌区检察院对彭显云和钟似元提起公诉。2020年7月6日,武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彭显云因“持械实施伤害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钟似元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双方上诉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21日维持原判。
王艳秋夫妇对该判决表示不服。王艳秋指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均存在程序违法与实体认定错误等问题。
一、报案人身份存在明显错误
彭显云当日遭殴打后当即拨打110报警,是第一报案人;王艳秋当时已经被钟似元打到在地,无法起身,没有办法报警;根据本案一审判决书所载,武昌公安分局提交给武昌区人民检察院的证据中,没有钟似元当日的报警记录。然而,该分局提交的证据却明确写明:“证实该分局水果湖街东亭派出所于2016年11月14日接到王艳秋遭他人故意伤害的报警。”这一表述与事实严重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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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显云报警后收到的短信回执
二、钟似元伤情鉴定报告时间不对
武昌分局提交的证据里显示“钟似元于2017年3月30日报警称被人打伤,次日立案”,但是武汉荆楚法医司法鉴定所法医鉴定意见书里显示,钟似元的伤情鉴定受理日期为2016年11月16日,委托人为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水果湖街东亭派出所。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18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也就是说,必须先报案、受案,派出所才能委托鉴定——没有报案就不会受案,没有受案就不可能出具委托书。那么问题来了:这份在报案前近5个月就完成委托的鉴定,是怎么来的?
三、伤情鉴定严重延迟
2016年11月30日,彭显云首次前往东亭派出所做笔录时仅领取了伤残鉴定书。后在医生提醒下,彭显云夫妇才得知应先进行伤情鉴定,待三四个月后再进行伤残鉴定。然而,直至2017年4月12日,彭显云夫妇才从水果湖街东亭派出所张志鹏手中取得伤情鉴定委托书。拖延会导致原始损伤特征消失,影响鉴定准确性。
四、不认可伤情鉴定
在对彭显云进行伤情鉴定过程中,荆楚法医司法鉴定所未能就其头面部、躯干等多处挫伤出具明确鉴定意见。关于彭显云左手食指被同犯钟似平致伤一事,相关病历资料(包括抢救记录、住院病历、X光片、伤情照片及出院小结)均明确诊断为“左食指中节指骨脱位伴基底部撕脱性骨折”。然而,鉴定人员在明知上述医学证据支持骨折并脱位的情况下,仍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条款5.10.5c)(手关节或肌腱损伤)将彭显云的损伤评定为轻微伤,该标准适用明显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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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经医学专家核查,彭显云食指影像学显示存在游离骨片,符合粉碎性骨折表现。有很大可能达到甚至超过轻伤二级的标准,向轻伤一级靠拢。
五、民警张志鹏及东亭派出所涉嫌办案违规
在2016年案件发生至2018年武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期间,东亭派出所及民警张志鹏在办案过程中涉嫌存在多项严重违规行为:
涉嫌干扰鉴定公正:2017年4月12日,在法医鉴定进行前,张志鹏特意向法医暗示王艳秋在旅游时脚部受伤,要多仔细。此举涉嫌故意误导并干扰鉴定过程的客观性与公正性,可能存在偏袒一方之嫌。
反复多次制作笔录:张志鹏接手案件后,对王艳秋先后进行了四次笔录,且未当场交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六、案件在检察与审判环节亦暴露出问题
起诉书出现低级错误,武昌区检察院的起诉书中两次将被告人“钟似元”误写为“钟似云”,反映出法律文书制作不严谨。 钟似元伤情鉴定不符合程序而不进行审查。检察院在受理案件后,应当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相关诉讼权利,但是彭显云表示从未收到相关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告知。
王艳秋、彭显云在案件审理期间多次对伤情鉴定提出异议,特别指出钟似元的鉴定时间被人为提前。对此,法院回应称:“根据鉴定人当庭证言,并结合公安机关就治疗与鉴定过程所作的调查复核结论(证据18、19、20),多名接诊医师、鉴定人及相关专业人员均证实:三方损伤性质不同——王艳秋、彭显云的伤情涉及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依法应于伤后90日进行鉴定;而钟似元系容貌损伤,属原发性损伤,可于受伤后即时评定。因此,三人的鉴定时间均符合规定,不影响鉴定结论的准确性。”
然而,法院并未对“鉴定委托时间早于报案时间”这一关键程序问题作出实质性回应,仅以结论性表述一带而过,说理明显不足,未能有效回应当事人对鉴定合法性的合理质疑。
此前,时任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局长皮兴胜曾接收相关材料并承诺推动解决,却于2018年11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此后,2019年9月,武昌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李锋亦表示愿意协助处理此事,却又于2020年9月被免去职务。接连两位本可推动问题解决的关键人物相继被查或去职,致使此事再度陷入停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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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显云交纳“特殊党费”收据
彭显云是一名有着几十年党龄的老党员,一辈子本分做人、遵纪守法,却在晚年遭遇这样一场说不清、道不明的官司。那天,他先是被人动手打,随后又被一群人围殴,情急之下只能出手自卫,结果却被认定为“伤害他人”。自己明明是受害者,正当防卫怎么就成了犯罪?他实在想不明白。多年来,他和家人不断反映问题,只求一个公正的说法,可得到的不是敷衍,就是沉默。一个曾为国家和社会默默奉献的老党员,如今连基本的程序正义都难以获得,这不仅让人寒心,更让人不禁要问:如果连这样的人都讨不到公道,普通老百姓又该去哪里相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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