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上午
海南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万某新涉嫌受贿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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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
2019年至2025年期间,被告人万某新利用担任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保亭医院)党组书记、副院长,县人民医院党组书记、院长,县卫健委党委委员,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县医疗集团党委书记、总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医疗物资和设备采购、资金拨付、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万某强等10人谋取利益,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人民币330.5万元,其中,158万元约定退休后兑现。涉案赃款全部用于个人开销。被告人万某新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合议庭依照法定程序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向被告人进行了发问,组织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案件将择期宣判。
来源:保亭法院
编辑:黄露莎
审核:郑伟、孙殿洋
监制:孙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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