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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亮剑“医闹”,下月起这9类行为被明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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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牛雨蕾)2月1日起,《山东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禁止九类“医闹”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名誉权;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威胁、要挟医疗机构,实施敲诈勒索;盗窃、抢夺、故意损毁、隐匿医疗机构的公私财物以及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聚众闹事、围堵医疗机构,强占或者冲击医疗机构办公、诊疗场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拉横幅、张贴标语或者大字报,以及散发传单、制造噪音、泼洒污秽物等;侵扰医务人员的私人生活安宁或者威胁、恐吓、殴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行为。



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医药卫生法学教授邓勇在接受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明确划定了九类“医闹”行为的法律红线,将模糊的“扰乱医疗秩序”行为具体化、清单化,让执法和司法有明确依据。一方面,可以震慑不法行为,减少暴力伤医、扰乱诊疗秩序事件,为医护人员营造安全执业环境;另一方面,还推动了医疗纠纷处理模式从“非理性对抗”向“法治化解决”转型,助力构建规范有序的医疗纠纷处理体系。

国务院发布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已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全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提供了统一的行政法规依据。截至目前,已有江西、江苏、湖北、山西、河南、山东等地出台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但邓勇强调,要从根本上破解“医闹”难题,立法层面的约束仅是其中一环,未来还需多方协同、多措并举。

在社会层面,首先要搭建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强化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专业性和中立性,引入医学、法律专家参与调解,提高调解的公信力和效率,让更多纠纷通过非诉讼方式得到妥善解决。其次,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扩大保险覆盖范围,明确理赔流程和标准,通过保险机制分担医疗风险,减少医患双方的经济博弈,从源头降低纠纷激化的可能性。

在医疗机构层面,邓勇提出,一方面要畅通投诉与沟通渠道,设立专门的投诉接待部门,配备专职人员,主动倾听患方诉求,及时回应疑问,避免小纠纷升级。另一方面,普及医疗知识与法治宣传,通过公益科普让公众理解医疗的局限性和风险性,同时宣传合法维权途径,引导理性表达诉求。

医务人员层面,也需主动提升沟通能力和服务质量。邓勇建议,医务人员首先应在诊疗全程使用通俗语言,避免专业术语堆砌,主动向患者及家属告知病情、治疗方案、风险及替代方案,并耐心倾听患者顾虑,做好沟通记录并签字确认,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误解。其次,诊疗行为需严格遵守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确保病历书写完整、准确、及时,为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供清晰的事实依据。最后,还应提升服务温度,关注患者心理状态,在病情告知等关键环节兼顾同理心,避免冷漠生硬的态度引发抵触情绪。对于高风险手术、治疗等情况,要提前重点沟通,必要时邀请科室主任参与谈话或引入第三方见证,最大限度降低误会发生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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