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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发货”“送货上门”……这些都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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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快到了

不少人想买点烟花爆竹

增添节日氛围

烟花爆竹也因此进入销售旺季

线上售卖、快递运输……

警惕!

这些都是违法行为!

案例一

近日,上海静安,民警发现某公司法人史某利用社交网络发布销售烟花爆竹的广告。经调查,史某于2025年12月初通过网络渠道购入了两箱烟花爆竹。其中一箱已寄赠外地友人,另一箱则通过物流运抵其公司。在利益驱动下,史某在自己的社交群中发布销售广告,企图赚取差价。目前相关烟花爆竹已被全部收缴,涉案人员也被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12月24日,安徽淮南,民警发现一住户李某在微信朋友圈招揽销售烟花爆竹,立即进行核查,并在其住所内查获“加特林”等烟花爆竹共计135箱。目前,李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三

2025年12月16日,浙江武义,民警在开展社区警务工作中,获取有人利用微信贩卖烟花爆竹的线索。经调查,在陈某某家中查获16个品种烟花爆竹共计76件。目前,违法行为人陈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关于烟花爆竹

这些行为“碰不得”







违法售卖、违法运输、寄递烟花爆竹

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01

违法售卖的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02

违法运输、寄递的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五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邮件、快件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用户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烟花虽美,小心有“炸”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

各环节需确保安全↓

特别注意

转发售卖烟花爆竹的网络信息

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

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

售卖方、转发者

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请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若发现身边的违法违规行为

可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来源丨应急管理部、中国消防、央视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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