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浙 0302 破 119 号
2025 年11月25日,本院根据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尚九餐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6年1月16日指定浙江嘉瑞成(永嘉)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温州尚九餐饮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6年3月4日前, 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温州大道亨哈大厦 6 层;联系人:章舒梦 13456055566、刘灿 18815015755)申报债权。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温州尚九餐饮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温州尚九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第二法庭(鹿城区南浦路 399 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温州尚九餐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 导致无法清算的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