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反腐再添新案:进出口银行原高管刘正贵被提起公诉
2026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发布的一则消息引发金融圈震动。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刘正贵因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被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这起由最高检指定管辖的案件,标志着又一位金融系统高管将面临法律的审判。
跨省调查彰显反腐决心
值得注意的是,此案的调查机关是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而非案发地辽宁省的监察机关。这种异地办案的模式,在近年来重大金融腐败案件中已成为常态。"由最高检指定云南检察机关管辖,既体现了司法公正,也展现了中央对金融领域腐败问题'零容忍'的态度。"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专家表示。这种办案方式能够有效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根据起诉书披露,刘正贵的违法行为涉及其在多个重要岗位任职期间。从进出口银行营业部处长、副总经理,到湖南省分行副行长,再到辽宁省分行"一把手",刘正贵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和贷款审批等关键环节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表述,暗示着涉案金额可能远超一般受贿案件的标准。
双重罪名揭示金融腐败特点
检察机关指控的两项罪名——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恰恰揭示了当前金融腐败的典型特征。一方面,金融高管利用审批权进行权钱交易;另一方面,又通过违规操作破坏金融秩序。这种"双管齐下"的腐败模式,不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更埋下了金融风险的隐患。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这不仅体现了司法公正,也显示出案件办理的规范性。保山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明确指出,刘正贵"违反国家规定,违法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这种精准的法律表述,为后续审判奠定了坚实基础。
金融反腐持续深化
刘正贵案的查处,是近年来金融领域反腐持续深化的一个缩影。作为政策性银行的高管,其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银行利益,更可能影响国家重大经济政策的实施效果。"政策性银行本应服务国家战略,但个别人却将手中权力作为谋私工具,这种行为必须受到严惩。"一位银行业内人士如是说。
值得注意的是,此案从调查到起诉的整个过程,都体现了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高效衔接。云南省监察委员会完成调查后,案件顺利移送检察机关,并经最高检指定管辖,最终由保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这种顺畅的办案流程,展现了反腐败工作的制度优势。
随着案件进入审判阶段,社会各界都在关注最终的量刑结果。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最高可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两罪并罚之下,刘正贵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此案的查处再次证明,金融领域绝非法外之地。无论是国有大行还是政策性银行,任何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在金融反腐持续高压态势下,刘正贵案的审判将成为又一个具有警示意义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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