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
平安的期盼也愈发深切
在准备迎接新年的美好愿景中
却有人为了谋取私利
不顾安危在身边埋下“隐形炸弹”
近日
滨州公安深入推进“冬季守护”
持续加大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打击力度
接连查处了一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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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8日,博兴县公安局民警在兴福镇巡逻时发现,李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厢式货车运输烟花爆竹145箱。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某处1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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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滨城分局市东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于某某通过个人社交媒体账号发布售卖烟花爆竹的信息,非法销售烟花爆竹20余箱,非法获利近5000元。公安机关依法对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追缴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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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3日,惠民县公安局清河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清河镇孙某伟在其经营的超市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75箱,涉嫌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公安机关立刑事案件查处,依法对孙某伟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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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8日,阳信县公安局流坡坞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孟某堂在其家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94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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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邹平市公安局魏桥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魏桥镇屈某某家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一宗,涉嫌危险作业。公安机关立刑事案件查处,依法对屈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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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1 月 5 日 ,无棣县公安局民警在埕口镇西北村杜某某经营的店铺内,现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一宗。经查,杜某某非法售卖烟花爆竹获利 1300 元,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并追缴违法所得。
民 警 提 醒
我们也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不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身边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
冬季守护 守护您的平安
滨州公安 就在您的身边
◆本文来源:hi0543综合滨州队长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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