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以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蹄疾步稳、坚定向前,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将“深化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任务,着力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明确为2025年主要工作之一。一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全会部署,准确把握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的重要要求,锲而不舍深化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任务,全面推进纪检监察理念思路创新、实践举措创新、制度机制创新,为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支撑。
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努力健全科学严密、系统完备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
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的必然要求。过去一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一体履行党内法规和监察法规制定职责,努力健全科学严密、系统完备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
有纪可依是严明纪律的前提,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围绕深化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协助党中央制定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政治监督工作办法,研究起草党委(党组)对下级“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工作办法、规范诫勉工作的法规,修订《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及时将行之有效的措施制度化法规化,既是巩固拓展改革成果的实践要求,也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健全反腐败法律法规体系。经党中央批准,2025年6月1日,国家监察委员会第2号公告公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条例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概括性规定细化具体化,完善了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履职要求等制度规范,是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制度依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抓好学习贯彻,促进全面理解、系统把握修规的主旨要义和实践要求,贯通运用到各项工作中,推动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正确规范行使。
将欲治人,必先治己,执纪执法者必先模范守纪守法。结合开展的“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进一步推进监督执纪执法标准化建设,制定《监察工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不断完善纪检监察内部管理监督体系。
加强内部力量资源整合,因时因势、与时俱进深化纪检监察机构改革
机构改革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一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因时因势、与时俱进深化纪检监察机构改革,进一步加强内部力量和资源整合,推进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运行更加高效,为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提供有力支撑。
适应正风肃纪反腐新形势新任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导各级纪委监委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县级纪委监委全部完成内设机构调整,统一设置纪检监察室,一体履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职能。如贵州省纪委监委督促县(市、区)纪委监委在保持编制、职数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整合职能相近部门,规范增设纪检监察室,推动编制资源向监督执纪执法一线倾斜。
进一步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着力补短板、强弱项。2025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完成向中管企业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科学合理确定内设机构设置,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做实做细专责监督,一刻不停惩治腐败,持续净化国有企业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与此同时,各地优化省、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设置,稳妥有序推进省级纪委监委向省属高校和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试点工作,全面完成县级派驻机构集中办公,同时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增强纪检监察派驻监督全覆盖、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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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兰溪市纪委监委紧盯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发展,运用“室组地”联动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图为纪检监察干部在某油菜种植基地了解情况。 陈昱朱/摄
促进监督更好融入治理,不断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二十大党章赋予纪委的一项新的主要任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改革任务,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出明确要求。一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推动完善党内监督体系、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基层监督体系和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各类监督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着力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促进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力有效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动党委(党组)履行全面监督职责,加强对各类监督主体的领导和统筹。以辽宁为例,该省纪委监委协助省委制定党委(党组)运用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办法,明确以案促改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督促各级党组织既坚决支持查办腐败案件,又动真碰硬抓好问题整改。
党委主动抓、主动管,纪委则把专责监督履行好,聚焦主责、干好主业。纪检监察机关持续优化“组组”协同监督、“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室组地校企巡”协调联动机制,凝聚工作合力。重庆市纪委监委探索构建央地纪检监察机构协作机制,在突破重点案件、整合监督资源、打破信息壁垒、防范系统风险等方面积极探索;山东省纪委监委要求党风政风监督室等部门及时将政治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等方面情况提供给省委巡视办,确保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共用。
基层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深化落实《关于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监督的若干意见》,整合力量、创新方式、强化保障,采取纪委监委领导牵头、室组镇街协作模式,统筹用好机关、派驻、乡镇力量,推动基层监督体制机制持续完善,反腐败基层战场不断巩固。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纪委监委出台指导意见规范县级片区协作,河南省则指导市县统筹纪委监委、组织部及有关职能部门力量,对重点村巡察整改情况开展联合督查,有效促进基层治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深化拓展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等协作配合机制,织密左右协同、上下联动、内外贯通的监督网络。甘肃省纪委监委办公厅印发推动落实纪检监察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调“1+9”制度体系年度工作计划,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要求驻在单位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等发现的问题及时、全面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浙江省宁波市纪委监委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理使用,联合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各地通过多种方式促进各类监督统筹联动、发挥整体效能。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阔步向前。展望“十五五”,纪检监察机关将结合新的目标任务和实践要求,发扬钉钉子精神,深化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任务,着力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
(本文刊载于《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26年第01期,作者:黄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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