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自主就业的残疾人朋友
将可申领社保补贴!
1月12日,记者从泉州市人社局获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向户籍地的县级或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材料:个人有效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上年度个人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复印件各1份。社会保险补贴的申领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为:
具有福建省户籍;
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内,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在本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经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转灵活就业登记或就业登记;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对于2025年以前已享受过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保补贴的以及2025年缴纳了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符合补贴对象及条件1、2、4、5项要求且未存在本办法规定不得享受残疾人自主就业社保补贴情形的,可继续享受本实施办法的残疾人自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根据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年按照户籍地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缴费金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按“先缴后补,次年兑补,户籍地申领”的办法实施。
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计算方法:年补贴金额=户籍地灵活就业人员上一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月缴费金额×50%×实际缴费月数。
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计算方法:年补贴金额=户籍地灵活就业人员上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月缴费金额×50%×实际缴费月数。
值得注意的是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残疾人自主就业社保补贴:
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入学、户籍迁出本省及移居境外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死亡的。
个人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包括失业金、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支付的医保待遇等)的。
享受民政特困供养待遇和残疾人托养服务待遇期间的。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象范围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或省级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应当停止享受社保补贴情况的。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新闻(N海都全媒体记者 黄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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