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买房,婚后两人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还贬值了”——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并不少见,却让很多夫妻为难:共同还的贷款该怎么分?贬值的损失要一起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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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就结合最高院司法观点、真实判例和法律规定,把这个问题讲透,帮你理清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逻辑。
一、核结论:贬值不影响还贷分割,损失由买房方承担
如果房屋是一方婚前签合同、付首付、办贷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贬值:
1. 房屋贬值损失由婚前买房并登记的一方自行承担,配偶无需分担;
2. 婚后共同还贷的本金和利息,需按比例分割,通常由买房方补偿配偶一半;
3. 因房屋贬值,无“增值部分”可分,只需结算共同还贷的本息。
二、法律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明确规定
这一处理逻辑的依据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要点:法律补偿范围是“共同还贷款项+对应增值部分”。房屋贬值时,“增值部分”为负数,无需分割,也不能用贬值抵扣还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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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简单计算公式
应补偿金额 ≥ 婚后共同还贷本息总额 ÷ 2。
比如婚后共同还贷本息共20万元,无论房屋贬值多少,买房方至少需补偿配偶10万元。
四、杭州离婚律师建议:做好这3点,避免纠纷
1. 婚后无论用谁的账户还贷,都要留存银行流水、还款凭证,明确共同还贷的金额和周期;
2. 双方若能就房屋归属、补偿金额达成一致,签订书面协议,可以避免诉讼耗时耗力;
3. 被动还贷方无需担心贬值,仍有权拿回一半还贷金额;买房方需要清楚自身承担贬值风险的责任。
总之,离婚财产分割的核心是“公平”与“权责一致”。婚前买房方享受房屋所有权和潜在升值收益,就应承担贬值风险;共同还贷的配偶,只需拿回自己应得的还贷补偿。
如果遇到具体的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建议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婚姻家事律师,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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