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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经贸合作日益深化,不少中国企业纷纷布局韩国市场,但受全球市场波动、本地经营适配等因素影响,部分企业陷入财务困境,亟需通过跨境破产重组梳理债务、谋求重生。
一、中国企业在韩跨境破产重组的法律基础与适用前提
中国企业在韩开展破产重组,第一步要厘清适用的法律框架和自身法律地位。韩国《债务人再生及破产相关法律》第2条明确规定,“外国人或外国法人适用本法时,与大韩民国国民、法人享有同等权利义务”。该条款经2024年12月修订,2025年6月21日正式施行,相关内容可通过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查询,这一条款直接保障了中国企业在韩破产重组程序中的平等地位,是跨境重组能够顺利推进的基础前提。
同时,案件能否在韩受理,关键看是否满足管辖权要求。根据韩国《国际私法》第3条第3款,只要企业的主营业地、核心营业场所、法定所在地或中央管理地位于韩国,或是依韩国法律设立的法人,韩国法院就对其破产重组案件拥有国际管辖权。简单来说,若中国企业在韩设有主营业地或核心经营场所,直接向该地方法院申请即可;若仅设有分支机构,则需要结合分支机构的业务规模、资产占比等实际情况,判断是否符合“实质性连接”标准——这一点在实务中容易产生争议,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律师核查。
另外,跨境重组必然涉及外汇资金调配,这就需要遵守2025年9月19日刚施行的《外汇交易法施行令》最新修订内容。该法令以韩国总统令第35743号公布,明确外国法人在韩开展与破产重组相关的外汇中介业务时,境内分支机构或营业场所的营业资金需不低于40亿韩元,同时必须向韩国企划财政部完成备案。实务中,不少企业因忽视备案流程延误重组进度,这一点需要重点留意。
二、中国企业在韩跨境破产重组的核心程序拆解
结合《DRBA》及《企业重组促进法》的最新条款,中国企业在韩跨境破产重组主要有两条路径:法院主导的“庭内重组”和债权人主导的“庭外重组”。两种路径适用场景不同,实务中需根据企业债务规模、债权人结构等情况选择,具体流程拆解如下:
(一)庭内重组程序:以再生程序为例
庭内重组中,最核心的是再生程序,适合有经营复苏潜力但暂时陷入债务困境的企业。中国企业可依据《DRBA》第二章的规定申请启动,从实务经验来看,具体流程可分为以下四步:
1、申请启动阶段
既可由中国企业(债务人)自行申请,也可由债权人提出申请,申请对象为具有管辖权的韩国地方法院。根据《DRBA》第34条要求,债务人申请时需提交完整材料,包括企业财务报表、详细债务清单、资产证明文件以及经营复苏计划书等;若由债权人申请,则需提供债权金额明确且债务人到期未清偿的证明材料。这里要提醒的是,若中国企业主营业地在境外,管辖法院需确定为其在韩主要营业地所在地的地方法院,避免因管辖错误耽误时间。
2、法院审查与停留命令发布
法院收到申请后,会依据《DRBA》第43条开展实质审查,核心是判断企业是否真的具备经营复苏可能性——这是法院是否受理的关键。审查通过后,法院会发布“停留命令”,这份命令能禁止债权人单独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同时冻结债务人的资产处置行为,从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通常为6个月,若有需要可申请延长。对企业而言,停留命令能为重组争取宝贵的缓冲时间。
3、重组计划制定与表决
在法院监督下,债务人要在停留命令有效期内完成重组计划的制定,内容需涵盖债务减免比例、偿还期限安排、资产处置方案以及业务调整方向等核心事项。根据《DRBA》第252条,重组计划需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法院会将债权人按类型分组,每组都需满足“人数过半数且债权金额占比超2/3”才能通过;如果计划涉及股权调整,还必须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这两个表决环节缺一不可。
4、法院批准与执行
重组计划表决通过后,需提交法院最终审批。法院会依据《DRBA》第257条,重点审查计划的合法性、公平性和可行性,审批通过后计划正式生效,对所有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之后,法院会指定专业管理人监督计划的执行,执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管理人会定期向法院和债权人汇报执行进度。
(二)庭外重组程序:依据《企业重组促进法》的Workout程序
如果企业债务规模较小、债权人结构简单,没必要走复杂的庭内程序,可选择更高效的庭外重组——也就是《企业重组促进法》规定的Workout程序。这种程序由主要债权人主导,无需法院全程介入,办理周期更短,核心依据是2023年12月修订的《企业重组促进法》第2条至第9条,实务中操作流程如下:
1、企业先与“主要债权人银行”(也就是提供信贷金额最大的金融机构)沟通,提出启动Workout程序的意愿,同时提交财务困境说明、详细债务清单和初步重组方案。
2、由主要债权人银行牵头成立债权人委员会,要求覆盖所有债权金额占比超75%的债权人,通过协商确定最终重组计划,常见条款包括债务展期、利率减免、债转股等。
3、重组计划经债权人委员会表决通过后,需向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完成备案,备案完成后,计划对全体债权人自动产生约束力。从实务来看,Workout程序一般3-6个月就能完成,成本也比庭内重组低,适合那些和债权人有一定协商基础的企业。
三、跨境破产重组中的关键法律要点与风险提示
(一)资产处置的领土限制
韩国《公司重组法》(COMPANY REORGANIZATION ACT)第4条第1款有明确规定:“在韩国境内启动的重组程序,仅对境内企业财产有效;境外启动的重组程序,对韩国境内财产不具有约束力。” 这一点在实务中非常关键,意味着中国企业在韩推进重组时,只能处置自己在韩境内的资产,比如本地不动产、股权、应收账款等;而境外资产的处置,必须遵守中国及其他相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建议企业在重组初期就做好跨境资产的全面梳理,避免因资产处置范围混淆引发法律纠纷。
(二)跨境债权的申报与确认
中国企业的境外债权人,比如境内金融机构、供应商等,都需要在韩国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错过期限可能会丧失受偿权利。根据《DRBA》第151条,申报债权时要提交完整的证明材料,像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结算凭证等;如果这些材料是外文的,必须提供经韩国公证机构认证的韩文译本,这是法院受理的基本要求。另外,要是涉及跨境担保债权,还得额外提交担保物权设立的登记证明,才能确保自己的优先受偿权,这一点境外债权人尤其要注意。
(三)法律适用的冲突与协调
跨境破产重组很容易遇到中韩法律冲突的问题,比如债权清偿顺序、担保物权效力、劳动合同解除等事项,两国法律规定可能存在差异。根据韩国《国际私法》第1条,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会优先适用与案件“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从实务来看,如果重组的核心资产、主要债务关系都在韩国,一般会适用韩国法律;但如果涉及中国境内的重大资产或债权,就需要通过中韩司法协助渠道协调法律适用问题,必要时还得申请两国法院启动平行程序,避免出现判决无法执行的情况。
(四)最新外汇管制政策的合规要求
2025年9月修订的《外汇交易法施行令》,进一步强化了对外国企业在韩重组资金跨境流动的监管。实务中,中国企业要是需要汇出债务清偿资金、资产出售所得等款项,必须向韩国外汇银行提交重组计划审批文件、税务清缴证明等材料,确保资金流动符合“真实交易背景”原则。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被限制资金汇出,甚至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建议企业在资金跨境流动前,先向外汇银行和税务机构确认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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