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之前,浙江杭州网约车司机蔡师傅,送一位断指伤者去医院,期间,一辆警车在接到伤者的求助之后,主动引导蔡师傅的车前往医院,由交警带路闯了红灯,但却发生了交通事故,网约车撞上正常行驶车辆。
1月8日,蔡师傅称收到萧山交警大队的结论,认定蔡师傅“闯红灯,要负全责。”蔡师傅表示,当时是交警示意自己跟着他走,“现在出了事情,还判我全责。我确实委屈、困惑、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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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师傅的受损车辆。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在一般情况下,驾驶车辆闯红灯即构成违法。问题是,网约车司机送断指伤员去医院,而且是在警车的主动引导之下才闯的红灯,能不能“豁免”呢?
在法律上,对于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给予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等特殊权利,也正是为了更好拯救生命、挽救财产,应对紧急情况之需。于情于理,紧急救人的网约车,也应当参考救护车的待遇,得到法律的“宽宥”。
更何况,网约车的救助他人行为,还有当时交警部门的带路加持,这既代表了执法部门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赞许,也是对闯红灯行为的“特批”。如果网约车事后被认定为违法,岂不是执法部门也参与其中,又如何处理呢?
从实践中看,对于类似救助他人闯红灯的紧急情况,交警部门大都予以谅解,纳入依法免责的范围。比如,2024年8月,山东聊城高唐的一名8岁男孩突发高烧惊厥,一名热心司机将母子送往医院,连闯多个红灯,当地交警明确表态:不予处罚。
我们总喜欢看这种暖心的故事——“好人有好报”,做好事因为事后不吃亏,所以事先不纠结。但是,杭州这起事件当中,为了救人而闯了红灯,结果由办好事的人担下了所有,那么,今后还有人愿意去为了他人的生命、健康“冒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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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责任认定书。
这起事件除了闯红灯以外,还有“衍生”了车损如何处理的问题。其实,这也不是无解。根据民法典,“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简单地说,就是因为救助行为发生损失的,可以由受益人来适当补偿。断指伤员有必要适当补偿网约车一方的车辆损失,需明白:司机是因为救你而闯红灯,导致了车祸。
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款,理应成为正能量的倍增器。对于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良善公民,有必要在执法中给予理解与宽待。对于这起闯红灯事件,应依法谨慎作出认定,该免责的免责,该补偿的补偿,给助人为乐的良善公民以支持。从长远看,还需要从立法上发力,更加清晰地确立“豁免”条款与“补偿”规定。
不要让做好事的人寒心,不要让见义勇为者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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