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刚.黑龙江省乡村治理路径选择及对策研究[J].中国乡村发现,2025,(03):72-77.
乡村治理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石,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黑龙江省作为农业大省,农村地域广阔,乡村人口众多,乡村治理的成效直接关系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在新时代背景下,深入研究黑龙江省乡村治理的路径选择及对策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黑龙江省乡村治理现状分析
黑龙江省作为我国的农业大省,乡村在其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乡村治理的成效不仅关系到农业的稳定发展,更关乎农村社会的和谐与农民生活水平的提升。近年来,黑龙江省积极加强乡村治理能效,在多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基层党组织建设引领。黑龙江省一直致力于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通过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党员干部对乡村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规范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党员发展等工作,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人居环境显著改善。黑龙江省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将人居环境整治作为乡村治理的重要突破口,实施环境整治五年行动。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等工作,创新开展民居建设,全省95%以上的村庄实现了干净、整洁和有序。在生活垃圾治理方面,许多乡村建立了完善的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体系,配备了专业保洁队伍和清运车辆,定期对村庄垃圾进行清理,改变了以往垃圾随意丢弃、堆积的现象。
产业发展带动乡村经济增长。黑龙江省积极培育乡村特色产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乡村治理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部分乡村依托当地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特色农产品,发展特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产业,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壮大了村集体经济。一些乡村充分利用当地优美的自然风光和丰富的农业资源,大力发展以采摘、农家乐为主的乡村旅游产业。一些乡村发展农村电商,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当地的特色农产品销售到全国各地,提高了农产品附加值。
政策法规保障有力。为确保乡村治理工作的有序推进,黑龙江省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为乡村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黑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乡村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制定并实施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管护、群众参与共建、工作考评激励等一系列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乡村治理政策体系,有效激发了各级干部和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
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为解决乡村治理人才短缺问题,黑龙江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方面,加大对本土人才的培养力度,通过举办各类农业技术培训班、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等,提高农民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另一方面,积极引进外部人才,鼓励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返乡创业,吸引城市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下乡服务。如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行动,为乡村治理和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
“三治”融合稳步推进。在乡村治理中,黑龙江省积极推进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在自治方面,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在法治方面,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治意识,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在德治方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通过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乡村道德风尚。
二、黑龙江省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
乡村治理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强省建设、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支撑。尽管黑龙江乡村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当前,全省乡村治理面临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管理机制不完善基层治理能力不足等传统问题和挑战。
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尽管黑龙江省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部分农村地区基础设施条件仍然较差。在垃圾、污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一些乡村专业保洁队伍建设和清运车辆配备不齐全,垃圾处理不及时,污水随意排放。一些偏远乡村道路状况差,雨天出行困难,给村民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乡村公交线路覆盖不足,村民出行主要依靠摩托车、自行车或步行,出行成本高、效率低。一些乡村的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也存在薄弱环节,电力供应不稳定,通信信号差,影响了村民的生活质量和农村电商等产业的发展。
资金投入不足。由于地方政府财力紧张,目前黑龙江省乡村治理资金缺口较大。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例,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包括设备购置、管网铺设、运行维护等费用,而这些费用仅靠地方政府财政难以承担。资金来源渠道相对单一,主要依赖政府财政投入,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由于农村地区投资回报率较低,风险相对较高,社会资本对乡村治理项目的投资意愿不强。缺乏有效的资金整合机制,各部门之间的资金投入缺乏统筹协调,存在资金重复安排或投入不足的问题,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人才短缺。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黑龙江省农村地区人口外流严重,留在农村的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对新政策、新技术的接受能力较弱,难以适应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要求。缺乏懂管理、懂技术的专业人才,使得一些乡村在产业发展、环境治理等面临困难。在产业发展方面,缺乏专业的农业技术人才和市场营销人才,乡村的特色产业难以做大做强。在环境治理方面,缺乏专业的环保人才,导致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缺乏科学性和有效性。人才激励机制不完善,对乡村治理人才的待遇保障、职业发展等方面重视不够,难以吸引和留住人才。
管理机制不完善。乡村之治理多个主管部门,尚未真正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各系统考核指标不同,存在农村改厕工作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不衔接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乡村治理工作的推进。部分乡村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有的乡村干部组织纪律淡薄,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情况下,将村小学对外出卖,造成了村集体资产的损失。一些乡村在工程项目建设、土地流转等方面也存在决策不民主、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容易引发矛盾纠纷。
农民参与积极性不高。受传统习惯影响和宣传教育氛围不够,部分农民对乡村治理的意义认识不足,参与意识不强,主体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中,存在“干部干、群众看”的现象,农民缺乏主动参与的积极性,认为乡村治理是政府的事情,与自己无关。一些农民对乡村治理的政策法规不了解,不知道如何参与乡村治理,也缺乏参与的渠道和平台。一些乡村,虽然建立了村民议事会、监事会等自治组织,但由于制度不完善、运行不规范,这些组织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农民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黑龙江省乡村治理对策建议
黑龙江省乡村治理需立足农业大省定位,以完善政策体系为突破口筑牢根基,以队伍建设为核心强化保障,以“三治”融合为路径破解难题。通过多维度协同发力,既能有效化解当前治理中的突出矛盾,更能为建设农业强省、当好农业现代化排头兵提供坚实的治理保障。
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首先,加强党组织班子建设,选优配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班子,注重选拔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加强对党组织班子成员的培训,提高其领导能力和综合素质,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乡村治理工作的需要。其次,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结合农村实际,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和实效性。例如,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志愿服务”等活动,让党员在乡村治理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线上党组织活动,拓宽党员参与渠道。最后,加强党组织与其他组织的协同合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与村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的协同合作,形成乡村治理合力。例如,党组织引导村民自治组织依法开展工作,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鼓励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
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第一,加大财政投入。政府应加大对乡村治理的财政投入,保障乡村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设立乡村治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基层党组织建设、人才培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例如,加大对农村道路、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第二,制定优惠政策。制定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治理。例如,对参与乡村产业发展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对参与乡村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给予资金扶持和项目补贴。第三,加强政策协同。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农业农村、民政、财政、司法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乡村治理工作。例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产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民政部门负责村民自治和社会组织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司法部门负责法治建设和法律服务,各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深入推进“三治”融合。一是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规范村民自治组织的运行。明确村民自治组织的职责和权限,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加强对村民自治组织的监督,确保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的落实。二是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加大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农民的法治意识。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通过举办法律讲座、法律咨询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加强农村法治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三是强化乡村德治建设。深入挖掘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树立道德模范,营造良好的乡村道德风尚。建立健全乡村道德评议机制,对村民的道德行为进行评议和监督,引导村民自觉遵守道德规范。
提高村民参与度。首先,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提高村民对乡村治理的认识和参与意识。例如,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乡村治理的重要性和相关政策法规。开展村民自治知识培训,提高村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能力。其次,拓宽参与渠道。进一步完善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拓宽村民参与乡村事务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渠道。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参与平台,方便村民随时随地表达意见和建议。例如,利用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APP等平台,开展网上议事、投票等活动。最后,建立激励机制。建立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激励机制,对积极参与乡村治理的村民给予表彰和奖励。例如,设立“优秀村民代表”“乡村治理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激发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
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一是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黑龙江省农村的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如民俗文化、农耕文化、红色文化等,加以传承和弘扬。通过举办文化活动、建设文化场馆等方式,展示优秀传统文化的魅力,增强村民的文化认同感和归属感。二是培育乡村文明新风尚。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培育乡村文明新风尚。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反对封建迷信、大操大办等不良风气,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例如,制定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三是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加大对农村文化阵地建设的投入,完善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农村文化礼堂、农家书屋、文化广场等文化场所,为村民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如文艺演出、体育比赛、读书活动等,丰富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加强监督考核。第一,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乡村治理监督机制,加强对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政府部门等在乡村治理工作中的监督。例如,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村务公开、民主决策、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部门在乡村治理工作中的履职情况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第二,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乡村治理考核评价体系,将乡村治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应涵盖基层党组织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村民参与度、“三治”融合等方面,通过量化考核,客观评价乡村治理工作的成效。第三,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对乡村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问责。通过考核结果的运用,激励各级政府和部门积极履行职责,推动乡村治理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作者系黑龙江省农村经济服务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来源:《中国乡村发现》2025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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