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联合摄制的电视专题片《一步不停歇 半步不退让》,1月12日在总台央视综合频道晚8点档播出第二集《严惩政商勾连腐败》,央视新闻新媒体平台同步播发。
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 罗保铭:我的贪腐犯罪,给海南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很大的损害,给海南的政治生态造成严重破坏,也给党的事业、党的形象带来极大的损害。
罗保铭,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曾长期在海南工作,先后担任省委副书记、省长、省委书记等职。审查调查发现,围绕着他形成了一张错综复杂的政商勾连网络,多名商人老板、领导干部以及他的亲属,都参与其中。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工作人员 康智慧:罗保铭违纪违法行为时间跨度长、涉及范围广、危害程度深,政商关系错综复杂,利益链条盘根错节,具有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自身腐败与家族式腐败相交织的特点。
罗保铭仕途起步于天津,早在上世纪90年代,他担任天津市商业委员会主任期间,就首次突破了纪法红线,一笔就收下了一名商人送上的50万元现金。
罗保铭:一个开发商想批一个拍卖行,我给他批了。后来他就送钱来了,送完钱他扭头就走了。我也在内心进行挣扎、斗争,最后时间长了慢慢淡化了,我也就没有再把这个钱退回去。
自此以后,罗保铭就和一些天津商人有了利益瓜葛。2001年,罗保铭被调到海南工作,但他与这些商人老板的瓜葛并没有就此断开,而是跟随他延伸到了海南。这种“带老板上任”,也是当前政商勾连腐败的一个突出特点。一些领导干部官当到哪里,就把熟悉、信任的商人老板带到哪里。这些商人老板自然想方设法紧紧攀附罗保铭,而罗保铭也乐意与这些腰缠万贯的老乡们“互惠互利”。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九监督检查室副主任 李申凯:老乡圈,罗保铭案子也是一个比较突出的特点。商人老板看中的是领导干部的权力,领导干部看中的是商人老板能给自己带来的潜在的利益。老乡有一个天然的亲近感,相互请托办事,然后给对方再输送利益。
天津商人张某就是和罗保铭“互惠互利”的老乡之一。张某在海南开发了一个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擅自多盖了两层,由于周边建筑有严格限高规定,相关部门发现后勒令其立即拆除超高部分。然而,张某找到罗保铭,请他出面联系相关领导干部,为这个违规建筑“开绿灯”。
罗保铭:我说这个谁是从天津来的,我过去认识,请他关照一下。开始规划部门不太同意,后来领导又帮助出面说一说,算了,就放了吧。罗保铭的招呼自然不白打,但为了掩人耳目,他收受好处的方式十分隐蔽。起初张某提出给他在海南送套房子,罗保铭觉得太惹眼就拒绝了。但转过身,就由罗保铭爱人看似不经意地提出,他家在天津有两套房子太旧了,打算改善改善,张某听了立即心领神会。
罗保铭:这个老板就把我们家的两套旧房子、小房子,换成他的两个单元的大房子、新房子。
以旧换新只是“障眼法”的一种,罗保铭和另一名天津商人杜某的权钱交易,则是通过高价卖房来遮掩。罗保铭利用职权帮助杜某在海南承揽了大量工程,而杜某则以远超市场价数百万元的价格买下了罗家在天津的一套旧房产,通过这种看似合法的交易行为,来进行非法的利益交换。
康智慧:罗保铭长期与商人老板深度勾结,通过股份代持、以房换房、延期兑付等手段,接受商人老板的巨额贿赂,甚至不惜牺牲社会经济发展长远利益。在罗保铭培植的老乡圈中,不仅有商人老板,还有领导干部。他利用选人用人上的话语权,在多个岗位布局“自己人”,董宪曾就是其中之一。董宪曾早在天津就曾是罗保铭的下属,两人先后调到海南工作后,在罗保铭这位老领导关照下,董宪曾的仕途自然也是一路顺风,先是被提拔为琼中县县委书记,随后又将他放到了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岗位上。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厅长 董宪曾:我从琼中县副厅级的书记,提拔为交通厅厅长,这么热门的厅,当然罗保铭肯定在里边起作用,这个毫无疑问。
罗保铭:我觉得也是自己的人吧,他也会比较听话。如果有私事找他,能买账。
交通运输厅有“自己人”把持,罗保铭在这一系统想办的事也就畅通无阻。不论是为商人老板协调项目、承揽工程,还是插手交通运输厅内部的干部人事安排,罗保铭一句话,董宪曾自然就会办妥。
康智慧:董宪曾接受罗保铭打招呼,帮助有关商人老板承揽项目,提拔有关干部,成为罗保铭权力变现的马前卒。
董宪曾:需要提拔或者是扶植起来的一些干部,罗保铭跟我就用不着这么绕弯,基本上他跟我说一下,我肯定是执行,而且是没有打磕巴,就是说坚决执行。
以罗保铭为轴心,包括多名商人老板、领导干部的老乡圈,逐渐成为官商勾结、公私不分、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畸形圈子,庸俗了社会关系,破坏了发展环境,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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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视频截图
公开履历显示,罗保铭,1952年10月生,天津市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历史学硕士,1969年5月参加工作,1971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罗保铭17岁时作为知青下乡来到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21岁返城后进到天津市无线电元件三厂当工人,后来当上车间党支部副书记。恢复高考后,1978年罗保铭考入天津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毕业后入职共青团天津市委,自此踏入仕途,任职天津团市委青工部干部。33岁出任天津团市委书记,跻身正厅级。
任职天津团市委书记6年多后,罗保铭出任天津市大港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后相继担任大港区区长、区委书记,天津市商业委员会主任。1997年10月,罗保铭获任天津市委常委,跻身副省级,两个月后任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任职近4年。
2001年7月,49岁的罗保铭离开家乡天津,前往海南省工作,出任海南省委副书记,此后历任海南省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2007年任海南省委副书记、省长。
2011年8月,罗保铭升任海南省委书记,跻身正部级,担任海南省委书记近6年。
2017年4月,罗保铭转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先后任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至2023年3月卸任。
2024年5月27日,海南省警示教育会在海口召开,大会集中阅看警示材料,通报剖析违纪典型案例和纪律审查工作情况。罗保铭作为省级老干部参加了警示大会。
这是罗保铭案发前最后一次出现在公开报道中。
2024年7月25日,中纪委官宣,罗保铭主动投案。
据新华社消息,2025年12月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保铭受贿案,对被告人罗保铭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罗保铭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24年,被告人罗保铭利用担任天津市商业委员会主任、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南省省长、海南省委书记、十二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银行贷款、商业合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亿余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罗保铭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具有自首情节;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罗保铭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罗保铭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极目新闻综合央视新闻、此前报道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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