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一法官作风失范且违纪后获提拔 公众呼吁彻查任用程序
近日,有群众反映,山西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男法官存在严重个人作风及纪律问题,却仍在司法系统内获得重用,引发广泛质疑。
据了解,该法官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一名比自己年轻十余岁的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且育有非婚生子女,其行为严重违背社会公德与家庭伦理。更引人关注的是,他还利用工作日午间时段,公然接送该非婚生子女上下学,行为张扬毫无避讳,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此外,该法官曾沉迷麻将赌博,此前因参与赌博已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令人费解的是,免职仅三年,他不仅重返审判岗位,还被提拔为副庭长,手握更重要的审判管理权责。
一名生活作风屡踩红线、曾因违纪被严肃处理的法官,为何能迅速“东山再起”甚至获得晋升?这样的任用是否符合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与程序?品行不端者能否胜任需要高度责任感与公信力的副庭长职务?司法队伍的纯洁性与公信力又该如何维护?这一系列问题,引发公众强烈质疑。
公众呼吁,相关部门应就此展开深入调查,彻查该法官的违纪违法问题,并对其任用程序的合规性进行全面审查。司法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的品行操守直接关系司法权威与公众的法治信仰,绝不能允许品行不端、纪律松弛之人占据司法重要岗位,损害司法队伍的整体形象。
我们期待相关部门给出公正、透明的调查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各界的深切关注。
相关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条:法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公正司法,廉洁奉公。
3.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参与赌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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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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