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
阳城县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
当前,我县已进入森林草原防火高风险期,降水持续偏少,气温持续偏高,大风日数较多,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居高不下,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封山禁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禁火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有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疏林地,苗圃地,退耕还林地,其他草地及其边缘水平距离500米范围内:蟒河自然保护区,析城山等重点区域及各类旅游景区,公路两侧林带及其边缘50米范围内;林区内所有耕地及荒地,荒坡,荒沟。
三、禁火要求
凡进入禁火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和汽油,鞭炮等易燃易爆品进山入林。所有入山人员,车辆必须主动接受防火查哨卡查验,扫码登记个人真实信息。
(二)严禁在禁火区开展烧荒燎堰,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烧制木炭等一切生产性用火,春耕备耕期间农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零火点"要求。
(三)严禁在禁火区上坟烧纸,烧香,点蜡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迷信用火,倡导鲜花祭扫,网络祭扫等绿色文明祭扫方式。
(四)严禁在禁火区吸烟,烧火取暖,野炊烧烤,烘烤食品,燃放孔明灯以及烧蜂窝,烧山驱兽,点火照明等野外用火行为。严厉禁止非法狩猎活动。
(五)严禁在禁火区未经审批擅自进行爆破,架设电线,野外勘探和开展电焊,氧焊,燃烧工业废弃物等易引发明火的涉火作业,经批准的作业必须落实全程用火监管措施。
(六)严禁未成年人和残疾智障人员独自进入禁火区,乡镇,村(社区)及家庭必须落实双重监护责任,因监护不到位造成火灾的,依法从严追究监护人责任。
(七)严禁司乘人员沿林地,穿林道路边缘向车外丢扔烟头,火种及易燃物品,货运车辆进入林区必须安装防火装置并配备灭火器材。
(八)严禁其他一切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或违规用火行为,要立即报告。
(九)各乡(镇),林场,保护区,村委会和涉林景区要在主要入山路口科学设立森林防火检查哨卡,悬挂醒目宣传标语和警示标识。各专职护林员要在岗到位,对重点地段实行24小时巡查和死看硬守,依托"森林眼"卫星系统和智能瞭望塔实现精准防控。
(十)县融媒体中心,各新媒体平台要开设防火专栏,通过公益广告,案例警示,滚动播报等形式加强宣传,确保禁火令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全民防火的浓厚氛围。
四、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及林业等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属公职人员违规用火的,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同时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违规用火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防火工作责任落实不力,检查巡查不到位,火情处置不及时,导致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案四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报警电话:12119
0356-4223681
阳城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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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阳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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