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荒唐了!”北京一男房东因联系不上女租客,担心出事,直接开锁进了房间。女租客回家发现后怒而报警控诉非法侵入,警方却以‘情节特别轻微’不予处罚。女子不服,一气之下将警方告上法庭,最终判决结果亮了!(来源:裁判文书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这究竟是咋回事?
“你凭什么进我房间?这是非法侵入!”白某的声音在派出所里尖锐地响起,手指几乎要戳到对面男人的脸上。单某则绷着脸,反复重复着一句话:“我只是怕你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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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22年初,男子单某以4200元/月的价格将自己的一套房子租给女子白某使用。白某是个安静的租客,年付租金,从不拖欠。
变化发生在2024年6月,单某发现卫生间下水有些慢,发微信想进门检查,却被白某干脆地拒绝:“楼下和物业都说没漏水,不用看。”这条微信后,单某被拉入了通讯的“静默区”。随着电话、微信、敲门,所有尝试都石沉大海。三个月,九十天的失联,在单某脑海里不受控制地浮现出新闻里那些,独居者发生意外的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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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某坐不住了,担心白某在出租房里自杀或是做什么违法乱纪的事情,多次让中介帮忙敲门查看无果后,便联系物业、开锁公司进入出租房查看。又担心产生纠纷,单某在进入出租房前,还特地报警说明了情况,在进入出租房后,还全程进行了录音录像,没有破坏、翻动出租房内的物品。
同日回到出租房的白某,感觉床头的箱子被人移动,起初还以为是进了贼,查看一番后,发现并无物品丢失。又查看了一下监控,看到几个男人在自己最私密的空间里走动、张望,于是那种被窥视、被侵犯的感觉让她无法忍受。
“我付了租金,这就是我的家。他这就是骚扰,是犯法!”对她这个独居女性而言,房屋的绝对控制权,是她城市漂泊中唯一的安全感,然而此时却因他人的突然闯入彻底崩塌。
白某认为遭到单某的骚扰,同时认为单某未经自己的同意进入出租房已经构成非法侵入住宅,报警,要求警方追究单某的责任。
警方查明上述事实,询问白某为何长时间不回应单某的原因,白某解释称,2024年6月28日,单某给她发微信,想以检查水管是否漏水的理由进入她的房间,被她拒绝。当时她也问询了楼下住户和物业,都说不存在漏水的情况,所以在之后的时间里,单某多次发微信表示想进入房间查看情况,她都没回复单某。
她与单某之间并无过节,单某就是想进来查看房子,还编造漏水的理由。租金是年付的,她也早就付清了。警方到来后,事实清晰无比。单某的行为在法律上,确凿地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但三个月的失联、提前的报警报备、全程录像、未动财物。让警方的判断发生了微妙的转向。
“你的行为违法,但情节特别轻微,不予处罚。”但这些话对白某来说,完全无法接受。于是她毅然将警方告上法庭。
一审、二审,法律程序严谨地运转。而法官最终支持了警方的裁量权,并驳回了白女士的所有诉求。
针对此事,有网友认为,单某的做法完全合格,没有不妥之处,既使房子租给白某,自己的房子完全有查看管理的义务,没有侵权。多次联系白某不作回应单某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进入的。这个白某为一丁点小事,在无理取闹,多次起诉单某是浪费政府资源。法院应该对白某作出警告或处罚。事情过后单某应该将白某清户离开,退还租金,请她滚远点,不与这种小人往来。
有网友表示,我认为房东的做法没有大错,唯一的瑕疵应该是报警时说明情况(几个月联系不上,怕房客在出租屋发生意外),由警方参与进入,那就没话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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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说白了,就是房东和租客都得守规矩。房东哪怕再着急,房子租出去了就不能随便进,这是底线。真怕租客出事,最好的办法是马上报警,让警察来判断和决定。而租客呢,如果长时间不在家,提前和房东打个招呼,别彻底失联。
说到底,大家签合同时,最好就把各种可能的情况。比如紧急检查、长期联系不上怎么办,这些都提前说清楚、写明白,互相留个紧急联系人的方式。与此同时平时多点理解,遇事按约定和规矩办,很多麻烦根本就不会发生。
对于此案,只能说法律的裁决没有创造赢家,它只是冷静地测量了双方权利的边界,并提示我们:规则能判定是非,但唯有建立在规则之上的主动沟通与有限信任,才能填补那条名为“自我保护”的鸿沟,让冰冷的租赁关系,保有一丝人性的温度。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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