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庆付廷祥案|西政教授一案两角、“双面鉴定”已被立案调查,家属呼吁中止审理
在重庆付廷祥案中,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注册会计师范伟红女士一方面接受被告方委托,以专家证人身份出具意见,作为辩方证据进入法庭;另一方面,又接受公安机关聘请,转而以司法会计鉴定人身份出具鉴定意见,作为控方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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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同一刑事案件中出现的离奇一幕,已不再是技术层面的争议,而是对司法鉴定中立性与程序正义的正面冲击,触及刑事司法不可回避的红线。详情见 重庆付廷祥案 | 向重庆三中院申请中止审理
针对范伟红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北京市财政局于近日正式予以受理,并承诺60日内办结并书面答复。
但几乎在同一时间节点,2026年1月5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却通知各上诉人:案件拟不开庭审理,要求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或到庭陈述意见。
主管单位正在调查一审定案所依据的司法鉴定是否违法违规,调查结论将直接影响到该司法鉴定是否有效,这一情形足以成为重庆三中院二审中止审理付廷祥案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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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百度百科)
更为严重的是,范伟红以注册会计师身份出具的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主要甚至完全建立在言辞笔录之上,而非来源清晰、路径完整、可供复核的会计资料。这意味着,所谓专业判断,并非来自专业核算,而是对侦查阶段供述的再包装。这不仅无法满足司法鉴定对专业性的最低要求,也彻底背离了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所强调的独立性与证据基础。
此外,多份鉴定意见书中还存在他人代签、事后补签等情形。这已明显越过执业不规范的边界,触及文书真实性这一不可逾越的红线。其损害的,不只是个案当事人的权利,更是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赖以立足的职业公信力。
正因如此,付廷祥及其他被告人原本有理由相信:涪陵区人民法院不会采信如此明显违法、程序严重失范的鉴定意见。然而,现实却给出了相反的答案——法院不仅采信了上述鉴定意见,而且在没有任何新的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在原一审基础上加重刑罚,公然突破刑事诉讼中上诉不加刑的基本原则。
一审判决作出后,包括付廷祥在内的多名被告人依法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在刑事程序内部已难以自我纠偏的情况下,重庆曙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江都建材有限公司等上诉人,无奈之下向北京市财政局提出投诉,请求其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范伟红及其时任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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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财政部门尚未形成行政调查结论之前,二审法院即行作出裁判,那么刑事裁判结果与行政调查结论发生冲突,将不再是可能性问题,而是时间问题。这不仅不利于案件实体公正,更会削弱司法裁判本应具有的稳定性与权威性。
正是在这一现实背景下,多名上诉人依法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中止审理申请书。在程序争议如此集中的情况下,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理应暂缓推进程序,充分尊重行政机关依法调查的职权,为真相的形成留出必要空间。
司法不应以速度证明权威,克制与等待,本身就是法治应有的姿态。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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