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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发布
2026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公告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6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化工园区内外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孟津区2026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孟津区行政区域内,2026年全域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与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不得违规售卖、升放孔明灯、氢气球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
二、各镇(街道)、化工园区,要组织落实本辖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组织村(居)委会做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三、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邮政管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依法依规严格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五、宾馆、饭店和婚庆服务等承办喜庆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居民小区内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携带烟花爆竹、孔明灯、氢气球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人员聚集区域和大型活动现场。
六、广播、电视、报刊、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和各级教育部门、各类学校要做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七、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单位和个人均有权进行劝阻、制止。鼓励群众通过"110"、"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等途径,对全孟津区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进行举报。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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