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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政府官网发布了《关于G105赣州中心城区改线公路改建工程(“三改”用地)的征收土地预公告》。
涉及蓉江街道大树村 、岭下村 、桥口村 、稍江村、叶坑村,太窝镇枫树村、蕉坑村,唐江镇唐西村、伍塘村 、新建村、幸屋村、油树村, 朱坊镇茶园、荷田村、新兴村、新志村。拟征地约413.562亩,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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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G105赣州中心城区改线公路改建工程(“三改”用地)的征收土地预公告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G105赣州中心城区改线公路改建工程(“三改”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涉及蓉江街道大树村大立下四组、大岭背六组,岭下村池田组、独峰组、老厅组、下坪组、新东组、竹头组,桥口村河陂组、老屋组、前三龙组、蛇形组、乌泥坑组,稍江村二十二组、二十三组、二十四组、二十一组、风车岭邱屋组、绿田张屋十四组、稍江桥头蔗棚下组、长岭头李屋二十八组,叶坑村井头组、连明组、林屋组、通贯组、学堂组;太窝镇枫树村曾屋组、锻上组、枫树组、李屋组、牛形组、上龙组、下龙组、新塘组,蕉坑村李树排组、庙前组、下罗坑组、下马岭组、新塘组;唐江镇唐西村坎下组、圹棚组、南边组、桥边组、桥上组、天车边组、巷口组、忠屋组,伍塘村梁屋组、孟屋组、周屋组,新建村高坝组,幸屋村东边六组、东边五组、河山三组、河山四组、桥头坑组、西边八组、西边七组,油树村杉树下一组;朱坊镇茶园村茶园组、坑里组、龙口组、寺背组、赵上组、赵屋组,荷田村曾屋组、赖屋组、罗屋组、双坑组、肖屋组、新屋组,新兴村鹅井组、庙下组、田心组、中湾组,新志村大坑组、黄屋组、角坑组、庙下组、谢屋组。详见征地红线图(附件)。(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二)土地面积:约413.562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二、征收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26日,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授权蓉江街道、太窝镇、唐江镇、朱坊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相关权利人配合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蓉江街道、太窝镇、唐江镇、朱坊镇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一)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预公告期限自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26日。(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预公告同时在南康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7日
来源: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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