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家庭文明建设,宣传和选树一批事迹感人、示范性强的家庭典型,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在全社会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内蒙古自治区妇联自即日起,联合启动2026年自治区“最美家庭”社会化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月30日17:00
二、推荐方式
本次社会化推荐接受家庭自荐、他人举荐、单位推荐(以单位、集体、组织等名义进行推荐)。
三、推荐条件
凡工作、组织关系或户籍在内蒙古的家庭均可参评。
自治区“最美家庭”候选家庭事迹要聚焦服务“国之大者”,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密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践行生态文明理念,注重弘扬传统美德。原则上,推荐家庭需获得过盟市级及以上“最美家庭”“五好家庭”或“文明家庭”等荣誉,或者家庭成员曾获得盟市级及以上表彰,具备扎实的宣传基础。同时体现以下要求:
政治坚定,遵纪守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刻理解“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立场坚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服务大局,积极作为。在服务自治区经济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中有积极表现,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参与乡村振兴、传承地域特色文化、促进民族团结、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参与基层治理等工作中,展现家庭担当并作出积极贡献,主动回应群众需求、服务百姓生活。
弘扬美德,家风良好。厚植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构建和睦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在爱党爱国、孝老爱亲、夫妻和睦、科学教子、勤俭持家、邻里互助、廉洁自律、绿色低碳、参与公益等方面获得邻里和社区的普遍认可。
事迹典型,示范有效。道德品行端正,事迹突出家庭特色且贴合地方发展实际,具有一定的时代特征和区域影响力,事迹可学可做、精神可感可及,能在辖区内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体现教育意义和榜样价值。
四、材料申报
1.通过线上下载并填写推荐表格,并按照隶属关系征询自治区“最美家庭”候选家庭主要成员所在单位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或所在社区(村)委员会、公安等相关部门意见,加盖相应公章。
2.候选家庭需提交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每户家庭推荐表中的300字简要事迹,将用作在家风长廊、微信公众号中的宣传,务必高度凝练、事迹感人。
3.候选家庭均需提供全家福照片、生活照片3-5张(jpg格式,文件不小于2M,规格不小于2000像素,无水印,每张配50字以内说明);如有条件,可提交3分钟以内mp4格式家庭视频材料(配文字说明)。
以上材料于2026年1月30日17:00前,将电子版报自治区妇联(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邮箱:nmgfljeb@163.com,邮件名称统一命名为“2026年自治区最美家庭社会化推荐+姓名”。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自治区财信大楼205室自治区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收)
电话:0471-6930856
五、温馨提示
1.社会化推荐是发现优秀家庭的重要渠道,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家庭均可报名,报名不设名额限制。经资格审查、组织审查、评委会评审、网络公示等程序后,产生社会化推荐自治区“最美家庭”。
2.社会化推荐渠道的组织审查工作,将由申请家庭的属地管辖妇联组织或主管单位按申报自治区“最美家庭”的条件和程序严格开展。请确保所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评选全程将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不实情况,将取消参评资格。
3.评选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并配合做好相关审核工作。
4.本次推荐不收取任何费用。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
编辑:刘海林
供稿:杨婷
校对:陈威威、王晓霞、刘红艳
审核:魏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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