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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上报AI超级平台制作,提示词为“老人正在公证处签署协议”。
独身者突遭意外猝然离世,你的身体、财产、尊严托付给谁?
理论上,这不应该成为问题。从国家立法到地方法规,从法定监护到意定监护,顺着政策路径走,无法清醒决断的独身者理应有机构、组织或个人为其出面,选择医疗方案、处置救命钱、安排身后事。
但在紧急时刻,刚性政策要面对无数个性选择。保守治疗,还是拼尽一切;把遗产留给亲朋好友,还是捐赠给特殊困难群体……凡此种种,已超出基于底线思维设计的兜底监护机制所能回应的部分。
深度老龄化的上海,一批意识敏锐的老人为自己提前做了风险预案——意定监护。在自身意识尚清醒时,提前选择监护人,把“谁来替我做决定”提前落到纸面上,落到明确的个体上。今年1月1日起,《关于推进实施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施行,明确规范意定监护的设立流程。但社会公众总体对此了解不深,迄今为止的委托案例大多发生于80岁以上的高龄“刚需”老人中。
何处寄余生,这曾是发生于高龄独居老人、失独家庭、大龄孤独症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中的小众话题。但在更广阔的社会层面,如何为数量庞大的独身者构建一套可靠的生命终章保障体系,依然是一个亟待破解的民生课题。
关键时刻,谁做主
当独身者突发意外,关键时刻,谁做主?换言之,谁替你守在急诊室门口,拿出救命钱,为决定生死的不同医疗方案“拍板”?
“两套救治方案摆在眼前,其中一套方案涉及重症监护室费用,每天的医疗支出以万元计。此时,如何救?谁掏钱?”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虹口区人大代表李莹晖的疑问很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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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上报AI超级平台制作,提示词为“老人正在医院抢救”。
《民法典》为独身者设计了兜底条款,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可担任临时监护人。但现实中,这道防线往往陷入“有实无名”的困境。
居委会被授权成为监护人有前置条件——监护对象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专业第三方机构要核查病例、上门鉴定,法院要排期判决。法定程序与紧急医疗需求之间产生矛盾:谁来付钱?谁做生死决定?
未被法定授权前,居委会既动不了独身者银行卡内的资金,无法作为其代理人与保险机构沟通理赔,对于重大医疗决定更没有发声立场。于是,短则半月、长则数月的等待期,成了居委会难以行动的“真空期”。
法定程序未完成时,如何避免独身者的资金、治疗被卡住?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彭辉提出一种设想。针对无亲友垫付的独身者,可明确让民政部门紧急垫付医疗费用。如有亲友自愿垫资,还可明确其优先受偿权。这既避免垫资者漫长等待遗产分配,也减轻其“垫资难回”的担忧。
然而,政府垫资仍有许多模糊地带待厘清。“民政部门发挥的是兜底保障职能,不可能为医疗费用无限兜底,边界如何确定?”市政府参事、华东师范大学老龄研究院执行院长吴瑞君认为,应结合独身者的人身与财产状况作出符合其最佳利益的整体医疗选择。这不能光靠执行者拍脑袋决定,需要数据多跑路,银行、保险机构等共享信息,让紧急医疗决策有据可依。
面对深度老龄化,部分国家已就此建立制度安排。比如瑞士,采用“先行托底、事后复核”方式,且有10天的救济时间。再如英国,法律授权英格兰和威尔士法院在案件最终裁决前,在“有理由相信当事人缺乏能力”“事项属于法院权限范围”“不得不立即作出决定且符合最佳利益”等前提下,作出临时命令。
江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欣也抛出更现实的解决路径——加速指定监护。比如,针对当事人突发昏迷等紧急情况,法院在充分核实的前提下,可就紧急事项指定居委会等兜底主体担任监护人。但这种法院授权下的紧急令状应被“限权”,仅针对“急需用钱救治”等某些关键事项。此外,还需要通盘考虑配套细则。比如,法院在紧急核实时,是否由三甲医院出具能力丧失与治疗必要性意见。
收到社区发来的不少求助信息后,李莹晖也曾寻遍国内案例。可惜的是,她尚未找到政府层面对于过渡期如何落实监护的规范指引。
居委会在何种情况下可紧急介入、该做些什么、需要协调哪些资源?面对这些亟待回应的现实问题,李莹晖提供法律服务的虹口区欧阳路街道计划根据需求探索性地出台指引,让基层实践者有规可依。
身后事,如何体面告别
若独身者不幸离世,能否拥有一个体面的告别?
个人有财产的情况下,理应把这笔款项拨付给墓地、追悼仪式。这是不少人的朴素认知。
但是,根据《民法典》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且管理人只能支出“遗产所必需的事务”。
从法律条文到司法解释,目前尚未有明确规定将墓地、追思仪式支出纳入必需列支的项目。这导致,遗产管理人一旦动用这笔钱买墓地、办追思仪式,很可能“越权”,甚至被质疑、问责使用这笔钱的合理性。
规则不够清晰、责任边界模糊,善意在风险面前被迫收缩,基层实践者往往无奈选择保守的做法。比如,海葬等最低限度的殡葬方式。
合理限度内的墓地、追悼仪式支出能否在制度层面被纳入必要类目?李欣谈及两种支出类别——一次性承担、长期维护。遗产制度强调终局清算,可以负担一次性、可衡量的费用。但购买墓地并非“一锤子买卖”,其后续还涉及到长期维护费用。放眼全球,部分国家选择一次性预交有限年限、设立公墓专项维护基金或由公共部门统一兜底。
能否邀请市民共同协商,进一步明确处置尺度?在吴瑞君看来,墓地类型、追悼仪式办理规格等,这些问题很难“一刀切”。政府不妨打开大门,邀请公众参与,各方共同探讨“合理限度”的界限,也可根据逝者的个人财产情况等划出可选择的类型。
无论是医疗决策还是身后事,即便独身者有积蓄、有热心亲朋,仍可能被流程所困。因此,“意定监护”这一提前安排的方式愈发受到关注。
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公证员李辰阳,8年前,曾经手国内首个意定监护生效案例。8年间,仅该公证处此类委托就从年约40件增至约4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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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上报AI超级平台制作,提示词为“桌面上放着意定监护协议”。
从实践看,意定监护不只是“指定监护人”这么简单。大部分情况下,双方的监护协议还会包括对生命最后阶段的安排、丧葬事务。人们最关切的重大医疗决定、身后事办理,都能通过细则的方式在协议中固定下来。
意定监护的委托对象可以是近亲属、好友等个人,也可以是社会组织等专业机构。
作为全国首家聚焦社会监护服务的社会组织,尽善社会监护服务中心已在上海成立5年多,承接了50余个案例。该中心总干事费超定下一条规矩——不碰委托人的大额财产。服务中,他们仅收取约5万元的紧急医疗专项资金,以及每月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服务费。其余大笔资金,他们会建议由公证机构等更具公信力的单位保管。由此,从制度设计上打消老人担心账户资金在其离世后被挪用的顾虑。
放眼全国,一批社会组织正逐步发展。费超判断,随着需求增长,沪上部分提供监护服务的社会组织将以片区化模式开展,实现紧急时刻就地响应。
提前安排身后事,《民法典》提供的另一选项是遗嘱信托,但在国内尚不普及。比如,曾在上海发生的国内首例遗嘱信托案,最终因部分受益人对受托人是否妥善履行职责产生质疑,当事人仍按法定继承完成财产分配。
或许,“监护监督+特殊需要信托”组合有望成为突破口。2024年底,江苏省无锡市在全国率先启动特殊需要监护监督试点。其核心是在监护监督框架中引入特殊需要信托,由信托提供资金、资源支持,监护人负责具体事务。监督机制对监护履职进行持续评估与约束,从而形成“信托支援监护、监督保障履职”协同运行模式。
为推动监护监督机制更规范、可操作地落地运行,李欣教授团队起草全国首部《成年监护指引》,围绕监督主体职责、监督程序、信息披露与问责等关键环节提出操作规则,并推动建立“监护监督台帐”“白名单”等机制,为监督评估、服务衔接与责任落实提供制度支撑。
“各方建立对信托的信任需要时间。”吴瑞君认为,现实案例的积累有助于推动遗嘱信托继续向前。
热心人,怎样系统托举
再好的制度也需人执行。那些凭热心肠为独身者奔走的亲友或邻居,常面临身份质疑与经济、时间成本的压力。如何系统性地为热心人托举,不让其最终心冷落幕,发出“再也不管闲事”的慨叹?制度设计需要为他们“撑一把”,体系化地减少其担任监护人的经济、时间成本。
比如,当遇到紧急情况,居村委会能否挺身而出,为意定监护的委托过程做见证,免去当事双方去公证机构奔忙的麻烦?2025年11月1日起,新修改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明确,居(村)委会、老年人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等都能成为见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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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上报AI超级平台制作,提示词为“社区公告栏张贴着《居村委会参与见证的工作指引》”。
考虑到实操层面的困境,法规并未把见证行为作为这些组织、机构的法定义务,而是用了更柔性的“邀请”一词,希望在“不给基层增加负担”和“回应群众需求”之间找到平衡点。目前,市民政局正研究出台《居村委会参与见证的工作指引》,从制度层面厘清居村委会参与见证要满足的条件、基本流程等。此外,李辰阳也正参与上海市民政局和上海市公证协会负责组织的意定监护社会示范协议文本的起草工作,明确当事双方的权责,降低实操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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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上报AI超级平台制作,提示词为“意定监护社会示范协议”。
还有一些配套政策、福利,畅通无阻运行了数十年。可当初服务于“大家庭网络”设计的制度,遇上新情况、新变化,政策衔接处便有了卡顿。比如,原本只为近亲属设计的福利制度,如何恰当地把意定监护的受托人也纳入其间。
“为何意定监护的决定权优于法定监护,可到了领取丧葬费用时却可能被拦在门外?”柳先生的这番提问,道出无数热心人的心声。他在意的并非这笔丧葬费,而是法理上的“同等身份认可”。
55岁的柳先生家住江苏省南京市,上有老、下有小,工作忙碌。他本没有法定义务照顾定居于上海的远房表哥。可表哥有精神残障,唯一的至亲姐姐又于不久前离世。父辈深厚的情感链接,让他很难卸下责任。为此,他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从法律层面担下本不用承担的抚养责任。
近日,往返两地奔忙了许久的柳先生,终于等来窗口办事人员的松口——“等待各类证据材料集齐后视情决定”。可具体需要收集哪些材料,办事人员手中也没有清单可参考。其中,最难证明的莫过于如何确认监护人履行了照料义务。
柳先生悉心保存了定期往返南京、上海的车票,为表哥网购生活用品的账单,并近乎打卡式地定期向居委会报到。“居委会虽然无法出具证明,但如果未来第三方机构问询时,他们能如实阐述了解到的照料细节。”在缺乏明确政策指引的情况下,柳先生为自己找了一条路。但结局如何,他没有把握。
“与意定监护相关的政策能否系统梳理、归集,别让‘一事一议’以及频繁的拒绝,浇灭了热心人挺身而出的热情。”李辰阳说。
为进一步减少热心人担任监护人的“身份认定成本”,上海探索建立老年人意定监护信息归集查询平台,通过数据联网,减少监护人与医院、法院、居委会等部门的沟通成本。该平台属于全国首创。上海蹚出的这条路,未来受益的不只有上海。
原标题:《独身者,谁堪托付身后事》
栏目主编:苏展 文字编辑:单颖文
来源:作者:文汇报 王嘉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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