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黑龙江证监局官网发布对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对江海证券哈尔滨红军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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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显示,经查,江海证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第三方介入投资者招揽活动,佣金收取不规范;二是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聘任未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证券业务和相关管理工作,未有效防范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证券等行为,未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人员任职备案材料等。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十八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江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江海证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黑龙江证监局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此外,经查,江海证券哈尔滨红军街证券营业部存在回访制度执行不到位、对个别客户回访不充分、留痕不完整的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该营业部应加强合规内控管理,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黑龙江证监局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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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江海证券成立于2003年,总部位于哈尔滨,并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建立了业务中心,是上市公司哈投股份(600864)的独资子公司,注册资本达到67.67亿元。公司的主要业务板块包括证券及期货经纪业务、证券自营及其他投资业务、证券承销及保荐业务、资产及基金管理业务、信用业务、其他业务。
来源:读创财经
审读:汪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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