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吕梁市纪委监委发布了一则引人注目的通报:交口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公安局局长王虎兵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这位在交口县掌舵公安系统仅一年多的副县长,如何一步步走向违纪违法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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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虎兵的违纪违法问题可谓“五花八门”,涵盖了多个方面。经查,王虎兵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同时,他还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去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为亲属谋利;更令人震惊的是,他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虎兵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通报特别指出,他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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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才晋商注意到,王虎兵,1972年12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23年4月,王虎兵开始担任交口县委委员,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根据公开报道,2023年4月4日,交口县公安局召开干部大会,宣布王虎兵任交口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党委书记。短短三天后,即4月7日,交口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王虎兵当选交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作为副县长,王虎兵负责公安、司法、信访、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工作,主管县公安局,分管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交警大队,并联系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武警中队。这些职责本应是为民服务、维护正义的重要岗位,却成了他谋取私利的工具。
针对王虎兵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吕梁市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给予了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吕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吕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虎兵开除党籍处分;由吕梁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这一处理结果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定不移反腐败的坚强决心,展现了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王虎兵案折射出基层执法权力监督的软肋。作为一名县级公安局长,本应是人民群众的“保护神”,却因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而沦为阶下囚。此案也暴露出在一些地方,“一把手”权力过大、监督机制缺失的问题。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王虎兵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这说明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漠视党纪国法。同时也提醒我们,反腐败斗争必须常抓不懈,监督网络必须越织越密。
王虎兵案的查处,是吕梁市乃至山西省净化政治生态的一个缩影。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来说,此案无疑是一剂清醒剂: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绝不能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本文综合整理自山西纪委监委网站等公开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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