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经决定要设立民事信托,如何挑选受托人?怎么样的受托人才是靠谱的?对很多客户来说,这并不是一件容易决定的事儿。
我们都知道信托是信任而托付,但信任是一个虚构的概念,并没有客观标准。那么在实际选择受托人的时候,就会碰到如何实际去筛选和考量的问题。
之前我们在另一篇文章《谈谈自然人受托人的过度营销》中介绍了自然人受托人的优劣势,也反复提及了对于受托人是机构还是自然人的选择,只有在个案中是不是更合适,而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
实际上在大部分情况里,委托人并非面临自然人受托人还是机构受托人的抉择,而是根本不存在这么一个“天选”的自然人足以也愿意成为受托人,委托人还是需要在众多信托机构中去挑选受托人。
这就是今天聊的话题,机构受托人应该如何选择?
01
客观条件
首先,在这么多信托机构里,其实并不是你可以随意挑选的。这里有一些客观情况,会导致你的选择范围有限。
其实你要做的民事信托业务可能并不是所有机构都在开展的。我们不说那些创新复杂的,即使是保险金信托和家族信托这类最普遍的业务模式,可能一大半的信托公司都没有正式或者非常投入地去开展业务,虽然好像目前看起来遍地都是。
那么进一步的类似于股权家族信托的业务就更是如此了,在前面的机构范围里又会缩限不少。
如果说到目前还比较少见的特殊需要信托或者遗嘱信托之类的业务,那真的是凤毛麟角了。愿意做的机构少,做过的机构更少,做过之后还愿意继续做的机构,是少之又少。
所有对于有一些业务来说,其实并没有太多可选择的余地。能在三五家的范围里做一个筛选已经是一个比较好的情况了。
其次,信托机构是否存在属地服务。这个问题对于上海北京深圳之类城市的客户其实不算是一个大问题,因为一般来说在这些城市,大部分的信托机构都有驻点的办公场所和人员,不存在对接困难的问题。
而对于其他的城市,特别是二三线城市,信托机构的选择可能就范围有限了。当然并不是说不可以离开自己的城市去找其他机构办理业务,但毕竟存在一个时间和经济成本的问题。
特别是民事信托业务的设立过程需要更多的沟通和调整,设立后对于信托的管理也需要长期保持有效的联系,所以能便利的在当地见到对接的服务人员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优势条件。当然这一条件在委托人的客观需求能否得以满足这一根本问题面前,是可以让步的。
所以在我们的选择中,可能并没有那么多的可选项,真正摆在我们案头以供选择的信托机构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多。
02
主观
有的时候你会发现,接触到了很多金融机构,比如银行或是保险之类的,但到最后,信托层面担任受托人的,来来回回就那么几家信托机构。
这是因为银行和保险本质上都是渠道,并不能担任信托的受托人,所以信托机构一般都会和许多渠道机构进行合作来推动业务。
那么在我们有了这么五六家信托机构可以挑选之后,应该如何从中选择呢?
1、背景
首先是背景,央国企背景还是银行背景还是民企。其次是近年有没有舆情。这两点可能是很多委托人筛选信托机构的重要标准。客观上不同背景的信托机构,就有不一样的文化,在业务上也会给人完全不同的感受。
一般客户都会更加偏向于央国企背景的机构,这种选择当然不错,因为确实央国企背景提供了更高的可信度,一般情况下可能会有一些小毛病,但不会有大错。
但其实作为曾经信托机构的从业人员,我个人看来,经过这两年的大浪淘沙,市场上还在正常运作,而且还有专业人员和团队承接民事信托业务的信托机构,基本都是可以考虑的,不必像前两年一样再把背景卡的这么死。
不过这也是因为我对大部分机构都有基础的认知和识别能力,所以才“敢”放宽这个标准,如果对信托机构毫无了解的,那不如一开始还是严格要求会比较好,如果实在找不到心仪的机构再逐步放宽。
2、沟通
而之所以说要放宽,就是基于第二个选择标准。也就是信托机构的服务到底能否满足自身的需求,以及能满足多少需求。
前面提到过,在设立信托的过程中,你可能会接触到各式各样的金融机构。但要注意的是,不论银行还是保险,他们对于民事信托的营销和介绍不能全信。当然我并不是说这些金融从业人员不好,但毕竟不是信托机构的从业人员,作为一个单纯的营销主体,难免对于信托针对你个人,可以实现的功能和效果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区或是夸大。
对于信托到底能做到什么,不能做到什么,除非是那些遗嘱替代之类的简单需求,个人建议一定要和信托机构的工作人员直接进行沟通。因为能不能实现,能实现多少,实质上是取决于受托人也就是信托机构的服务能力和风险认知的,并非渠道机构的工作人员可以代为承诺的。
在这个沟通的过程中,你就会发现不同信托机构大同小异,或是天差地别的“性格”。对于同一件事,同一个要求,某些机构可能极端排斥,绝对不可行,某些机构可能半推半就,只要自己能免责就好,诸如此类。
你会发现可能同一个需求,在这家一点都做不了,在那家可以做成一半,再换一家可能完全没问题(当然这种情况也不多)。另外你还可能会发现,跟你对接的工作人员,有的很专业,有的好像怎么还没你懂,而同一个机构不同的工作人员也可能有不同的水平,那跟有的人就会很聊得来,有的人就不想见了。
在这个过程中虽然没有一个量化的标准,但确实会存在一种你认为的“缘分”,这其实就是对于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形成的信任感。
3、文件
除了之前这些,最后一步的识别,就是落到纸面上的信托文件,毕竟聊得再好,没有白纸黑字都是不真实的。
那么信托文件中,有很多地方时值得注意的,比如受托人的免责,比如针对某些具体的事件,受托人愿意服务和介入到什么程度,再比如受托人愿不愿意主动发起诉讼,以及怎么计算费用等等各类问题,都可以用来识别这个受托人到底专不专业,有没有主动管理信托的意愿,有没有作为一个受托人的觉悟。
这其实是一个很大的话题了,以后有机会就信托文件,专门来给大家进行分析。不过这部分内容,确实对于一般的当事人来说识别起来是比较困难,其实对于其他领域的律师可能也是如此。
在我自己经历的几单业务里,普遍可以看到委托人对于信托文件的批注,关注的点和我们是有比较大区别的,当然各有价值,但这部分识别确实需要专业人士的介入会比较妥当。
03
结论
如果有真实的民事信托需求的,还是建议找一个专业律师帮忙做一下筛选会比较好。毕竟一单信托业务会耗费很多的精力,设立完之后也会存续很长时间。不论任何一个阶段要“推倒重来”,都是极大的损失,不如一开始就做好选择来的实在。
【免责声明】本公众号所发文章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立场,对任何因或间接使用本公众号涉及的信息和内容或者据此进行投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或损失,本公众号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如果觉得文章不错就点赞、在看、分享吧~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