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和丈夫结婚15年,儿子刚考上大学,本以为日子能安稳顺遂,却偶然在丈夫手机里发现了惊天秘密——丈夫和一个年轻女子保持着不正当关系,4年间累计转账73万余元,从节日红包到奢侈品代购费,流水记录密密麻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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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又气又痛,当即拿着转账记录找丈夫对峙,丈夫却百般辩解,说这些钱是“正常交往开销”,还帮着第三者说话,称部分钱款已经消费无法返还。悲愤之下,陈女士将第三者告上法庭,要求全额返还73万转账款。
法院审理查明,丈夫转账的钱款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且转账行为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陈女士同意;第三者明知男方有配偶仍接受大额转账,违背公序良俗。最终判决:第三者扣除已合法回转的17万元,需向陈女士返还剩余56万元。
法律分析
1. 财产处分的合法性: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丈夫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属于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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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赠与行为的效力:《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出轨赠与本质上破坏了婚姻家庭秩序,违背公序良俗,因此该赠与行为自始无效,第三者应当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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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返还金额的认定:法院结合转账记录、第三者的抗辩证据,扣除已主动回转的17万元后,判令返还剩余56万元,既尊重了证据事实,也维护了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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