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黄乐宁 记者 张敏)近日,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时隔18年来常州市首次修订该办法。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新政在扩大制度受益面、优化使用政策、强化民生保障和拓展资金功能等方面均有调整。
近年来,随着上级管理政策的变化和业务服务的不断创新,原《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已不适应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为了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振住房消费和支持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常州市实际情况,结合上级最新有关住房和城市工作的文件精神,常州对《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据介绍,本次修订工作对标中央关于将灵活就业人员等新市民纳入住房保障、支持城市更新与老旧小区改造、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等一系列最新要求,积极回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提出补充公积金利息补贴、更新改造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支持“购、租、改、建”多样化住房需求的举措。
修订后《办法》共六章四十四条,结构更精简,主要调整包括四个方面。
扩大制度受益面。新政明确将在本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持有永居证的外国人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缴存主体,体现制度包容性。
优化使用政策。《办法》明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需要,可以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也可以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更好满足群众降低住房融资负担需求。支持城市更新行动,《办法》新增缴存人更新改造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形。
强化民生保障。新政明确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比例和标准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个人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可以给予利息补贴。此外,明确职工入职和离职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
拓展资金功能。新政规定公积金结余资金经批准可用于购买国债或向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发放项目贷款,强化对住房保障体系的支持。
据悉,《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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