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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议事厅|G60科创走廊新政激活长三角“策源”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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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5日,上海市科委会同松江区发布《关于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以“四大板块、23条举措”系统支持松江高水平建设G60科创走廊策源地,为上海(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注入新的政策动能。

从“发布一份政策文件”到“重塑一个区域平台的功能定位”,这套新政推动G60由早期偏重“通道联通、平台共建”的协作形态,转向以策源能力为牵引的“创新链—产业链—生态链”一体化组织,并通过专项资金与跨区域机制,将协同创新从“能合作”进一步推向“可持续、可复制的深度协同”。

定位升级:从“先行先试走廊”走向“创新策源地”

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自诞生之初,便承载着服务国家战略的重大使命。此次《若干措施》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松江作为“创新策源地”的核心功能定位。这意味着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的建设重心,将从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协同布局阶段,进入科技创新要素自由流动、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阶段。

“策源地”的内涵,并不仅是地理空间上的集聚,更是创新思想的源头、关键技术的发端与新兴产业的孕育场。将松江乃至上海置于这一位置,意味着其角色不再仅仅是长三角经济增长的“火车头”,而要成为驱动区域乃至国家科技自立自强的源头供给者与制度创新输出者。

这一定位提升,与《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中“打造科技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的战略要求高度契合,同时也是推动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向更大区域尺度扩容的关键支点。可以说,G60科创走廊正在从“协同发展的通道平台”,走向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的国家级创新策源网络。

任务主线:以“四大板块”织成“三位一体”的创新发展格局

从政策结构看,《若干措施》围绕共筑科技创新策源地、共建世界级产业集群、共育国际一流创新生态、共享科技创新资源四个方面提出23条支持政策,并明确由市、区两级财政持续五年共投入25亿元(市级10亿元、区级15亿元),以专项资金方式形成稳定支撑。

若将其内在逻辑进一步凝练,可概括为“策源引领—集群跃升—生态赋能”三位一体:用策源能力决定高度,用产业集群决定转化效率,用生态与资源共享决定要素黏性与扩散半径。

强化策源引领,把“源头创新”做成可组织、可转化的体系

创新策源能力是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核心竞争力。《若干措施》在此方面做出了多项突破性安排。例如,在机制创新方面,提出“完善应用型基础研究多元投入机制”,支持企业组织长三角产学研力量开展基础研究。这打破了传统上由政府或高校主导基础研究的模式,以市场需求牵引科研方向,旨在破解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的难题。

在攻关模式创新方面,通过发布“策源地攻关项目需求榜单”,支持全球机构“揭榜挂帅”。这是一种开放、竞争的创新组织方式,有助于在全球范围内汇聚顶尖智力,攻克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

在平台能级提升方面,着力创建全国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队”平台,并组建创新联合体。这将大幅提升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承接国家重大战略科技任务的能力,形成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系统合力。

在源头创新方面,专门强调“打造松江大学城科创源”,通过优化学科布局、促进成果转化,将高校的智力转化为区域的创新能力。抓住了创新源头供给的关键,旨在构建“学科-研发-产业”的直通渠道。

聚焦集群跃升:以两大主攻方向牵引世界级产业集群

世界级产业集群是创新策源能力的落地体现和重要支撑。《若干措施》精准聚焦、重点突破。在产业选择方面,明确将“新一代电子信息(智能终端)”和“航空航天(卫星互联网)”作为两大主攻方向。

这两大产业均具有技术密集、价值链长、辐射带动强的特点,是当前全球科技竞争的制高点,也与上海及长三角的产业基础高度契合。在发展路径方面,不仅支持引进培育重点项目,更强调创新平台建设、技术标准布局和规模化应用场景开拓。例如,在卫星互联网领域,支持商业航天企业参与星座建设,推动空天信息应用,这体现了从技术研发到市场应用的完整产业思路。

在产业培育体系方面,构建了从“小升规、规转强、强转股、股上市”到培育“瞪羚”、“独角兽”乃至世界科技领军企业的全生命周期支持体系。健康的产业生态既需要有参天大树,也需要有茂密森林,这样的政策设计有利于形成大中小企业融合创新的生动局面。

在未来产业布局方面,明确提出培育未来产业集聚区,创建国家6G综合试验地方基地。这展现了创新策源地的前瞻部署,旨在面向未来5-15年进行技术储备和产业孵化,抢占新一轮科技革命先机。

优化生态赋能:用金融、人才与制度供给提升要素黏性

一流的创新生态是吸引和留住创新要素的“软实力”。《若干措施》在创新生态构建上体现了高水准。

在金融支持方面,推动长三角G60成果转化基金与上海市未来产业基金联动,支持企业开展风险投资(CVC)和并购重组。这表明政策支持从传统的补贴奖励,转向更多运用市场化金融工具赋能科技创新,特别是支持企业通过投资并购整合创新资源。

在人才支撑方面,提出“探索赋予重点用人单位人才计划自主推荐权”,将人才评价权部分交还给市场和企业,有助于引进和激励真正急需的实用型、创新型人才。

在空间保障方面,提出探索产业用地融合管理政策(M0)、实施工业用地弹性年限出让和“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为科技型企业,特别是轻资产、高成长的创新企业,提供了低成本、高灵活性的空间保障,解决了其发展初期的痛点。

在科创资源共享方面,提出提升“G60科创云”能级,深化科技创新券跨区域互认互通。这些措施旨在降低中小企业创新门槛,让长三角区域的仪器设备、数据、专家等创新资源能够实现共建共享。

破题“深水区”:新政瞄准区域协同创新的三类结构性瓶颈

《若干措施》的深层价值,不仅在于推出一系列突破性政策,更在于针对长期制约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的核心瓶颈,提供了系统性的“上海解决方案”。

一是破解“行政区壁垒”在创新发展中的瓶颈制约。创新活动的资源要素配置往往受行政边界限制,而《若干措施》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市、区两级五年25亿元)、组建跨区域专家委员会、推动创新券互认、支持企业组织长三角力量攻关等具体举措,实质上是构建了一套跨区域创新协同的治理方案与共享机制。

二是破解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两张皮”的问题。《若干措施》通篇贯穿“融合”思想。例如,基础研究强调“应用性”,技术攻关源自“产业需求”,平台建设指向“产业集群”,金融、人才、土地等政策围绕“创新链产业链”部署。这种系统集成的政策举措,有利于打通从科学到技术、从技术到产品、从产品到产业的完整链条,进而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

三是破解高端创新要素“虹吸”与“溢出”的平衡难题。作为中心城市,上海天然具有吸引要素的“虹吸效应”。《若干措施》的导向非常明确,即上海不仅要“集聚”要素,更要“策源”和“溢出”。通过建设高能级平台、发布需求榜单、开放共享资源、促进产业分工协作等方式,将上海集聚的人才、资本、技术等高端要素,转化为可溢出的公共产品和创新网络,变“虹吸”为“溢出”,实现共赢。

总体而言,《若干措施》为上海(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了一套更具可操作性的“G60解法”。展望未来,若政策落实到位、机制运行顺畅,G60策源地建设有望在三方面形成更可感知的突破。首先是成为新质生产力的核心培育区。通过两大先导产业和未来产业的突破,形成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技术和产品,为中国在新一轮产业变革中赢得主动;二是成为科技体制改革的前沿试验区。在“揭榜挂帅”、人才评价、金融支持、用地管理、跨区域协同等方面形成的成功经验,可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三是成为长三角创新共同体的核心支撑。

(本文作者曹贤忠系华东师范大学城市发展研究院教授、博导,上海一类高校智库上海城市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

“长三角议事厅”专栏由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城市研究中心、上海市社会科学创新基地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研究中心和澎湃研究所共同发起。解读长三角一体化最新政策,提供一线调研报告,呈现务实政策建议。

来源:曹贤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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