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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电动车驾驶人 新修改的法律法规 事关电动车 请守法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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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1日,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为《办法》),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罚款20元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再次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罚款50元

违反条款:《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详见下方法律链接)

⬇️⬇️⬇️

法律链接

《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第五十六条 规定: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或者乘坐电动自行车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第六十九条规定:

有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为扎实开展冬季守护行动

保障广大电车驾乘人员出行安全

东营交警常态化开展电动车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着力解决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

“安全头盔佩戴率低,闯红灯、逆行、超速、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等“

五类重点违法”突出问题




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东营交警加大警力投入,采取“劝导+处罚+宣传”工作模式,在电动自行车出行率高、违法行为多发的路口,通过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劝导、整治及处罚。

安全出行,从“头”开始

为了您的出行平安和家庭幸福

请您戴好头盔再出发!

下面的案例

告诉大家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

不戴头盔

vs

戴头盔

单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载霍某

沿黄河路由南向北行驶左转时

与同向行驶的王某

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事故

因单某违规载人及未规范佩戴头盔

单某及霍某均受伤

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

沿振兴路由西向东行驶至

兴隆路交叉路口处时

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则

与沿兴隆路由北向南行驶的

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

发生交通事故

王某因未规范佩戴头盔受伤

一顶头盔

看似不起眼

却是生命的最后防线

顶头盔

看似不起眼

却是生命的最后防线

(视频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


为什么佩戴头盔

当事故发生时,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

不戴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致命伤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1.5倍。

带头盔≠戴头盔≠戴好头盔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大有讲究



整治只是手段,安全才是初心!东营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车驾乘人员,上道路行驶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自觉做到不无证驾驶、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速,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无非机动车道时靠右侧行驶),不违法搭载成年人,严禁私自改装车辆。

来源丨垦利公安、招远公安等

编辑丨韩颖

审核丨范晓辉 陈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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