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述“遭嫌弃不赚钱”,还不让自己回家,男子渠某与再婚妻子杜某发生纠纷。在看过并点赞多条“杀妻”内容短视频后,渠某将杜某及上前阻拦的杜某女儿砍伤。 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一审法院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渠某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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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据图虫创意
据公诉机关指控,去年1月,被告人渠某与妻子杜某因婚恋关系产生矛盾后,在杜某家中,渠某用事先准备的菜刀多次挥砍杜某头部及左手部。杜某女儿听到杜某呼叫后进屋将渠某推开,渠某随即用菜刀多次挥砍杜某女儿的头部及其右前臂、左手部位。
此外,渠某还挥刀追砍了杜某的其他家人,在持刀追赶未果的情况下,将作案时所使用的菜刀丢弃在某胡同内,并躲藏到附近公厕里,后被民警当场抓获。后经鉴定,杜某、杜某女儿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
一审判决书显示,据渠某供述,自己与杜某是再婚夫妇,杜某的女儿是此前所生,因为杜某嫌他不赚钱,不让他回家,二人因婚姻问题发生纠纷。
据受害者杜某证言,她曾发现渠某在案发前一天,在短视频平台上看了卖刀的视频,并咨询过如何购买,此外还观看并且点赞了几个杀妻灭门的视频。而公诉机关在提交证据的“视听资料”部分,也有相关截屏证明这一点。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渠某持刀欲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渠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渠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渠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辩护人关于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
一审法院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以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实习生 陈哲雅
编辑 欧鹏
审核 王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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