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纪委监委网站1月7日消息,为彰显向诬告者亮剑,为实干者撑腰的鲜明导向,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持续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现将查处的4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滕州市东郭镇安上村村民冯某某诬告陷害镇政府负责人案。冯某某为了实现其不合理个人诉求,2025年7月以来,多次到各级非正常走访,虚构事实反映东郭镇政府工作人员暴力执法致人死亡等相关问题。经滕州市纪委监委核查,冯某某反映问题不实,其行为已经构成诬告陷害,造成恶劣影响。2025年10月,滕州市纪委监委将冯某某的相关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025年11月,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山亭区西集镇卢山口村村民孙某某诬告陷害村干部案。孙某某曾先后在山亭区西集镇卢山口村任会计,在村办企业山发经济合作社务工,因工作不力两次被辞退。为宣泄不满,2024年12月,孙某某编造该村干部举报材料,多次向各级纪委匿名举报,意图使村干部受到处理处分。经山亭区纪委监委核查,其反映问题不实,孙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2025年6月,山亭区纪委给予孙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西集镇纪委对该村干部澄清正名。
薛城区群众戚某某诬告陷害党员干部案。戚某某与薛城区某党员干部及家人存在个人恩怨,2025年9月,戚某某编造不实举报材料,向枣庄市纪委监委来访实名举报该党员干部。经薛城区纪委监委核查,其反映问题不实,戚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2025年12月,公安机关依法对戚某某给予批评教育。薛城区纪委监委对被诬告陷害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峄城某农业开发公司原技术指导员马某诬告陷害该企业相关负责人案。马某因与该农业开发公司存在劳务纠纷,进而产生经济纠纷,2025年1月,马某在无证据的情况下捏造事实,向峄城区纪委监委实名网络举报该企业相关负责人有关问题。经峄城区纪委监委核查,其反映问题不实,马某的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2025年6月,公安机关依法对马某给予批评教育。峄城区纪委监委对该企业负责人澄清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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