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遵循梯度发展逻辑,分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核心类型,是企业深耕细分市场、获取政策红利的重要路径。其申报需契合省内产业导向,满足独立法人资格、合规经营、创新能力等基础要求,还需遵循规范的线上填报与审核流程。华夏泰科熟稔浙江专精特新申报政策细则与梯度标准,能为企业精准匹配对应类型、梳理申报要点。下面将详细拆解浙江省专精特新的具体类型划分与全流程申报指南,助力企业高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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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新型中小企业
基础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及主要产品(服务)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
公告条件: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
1.创新能力指标占比高达40%
2.知识产权层面,持有发明专利等Ⅰ类知识产权可获15-20分;
3.研发投入上,研发费用占比达5%可获满分20分;
4.成长性指标中,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超15%可获20分;
5.专业化指标要求主导产品收入占比70%以上,达标可获20分。
认定直通车”通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直接认定:
1.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2.近三年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评价指标: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5%以上(20分)
B.3%-5%(15分)
C.2%-3%(10分)
D.1%-2%(5分)
E.1%以下(0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15%以上(20分)
B.10%-15%(15分)
C.5%-10%(10分)
D.0%-5%(5分)
E.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55%以下(10分)
B.55%-75%(5分)
C.75%以上(0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70%以上(20分)
B.60%-70%(15分)
C.55%-60%(10分)
D.50%-55%(5分)
E.50%以下(0分)
二、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认定条件: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评价指标: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
A.80%以上(5分)
B.70%-80%(3分)
C.60%-70%(1分)
D.60%以下(0分)
2.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
A.10%以上(10分)
B.8%-10%(8分)
C.6%-8%(6分)
D.4%-6%(4分)
E.0%-4%(2分)
F.0%以下(0分)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
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
B.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
C.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
5.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
A.三级以上(5分)
B.二级(3分)
C.一级(0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
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拥有自主品牌
D.参与制修订标准
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分)
A.10%以上(10分)
B.8%-10%(8分)
C.6%-8%(6分)
D.4%-6%(4分)
E.2%-4%(2分)
F.2%以下(0分)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
A.50%以下(5分)
B.50%-60%(3分)
C.60%-70%(1分)
D.70%以上(0分)
(三)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
9.属于本省重点产业领域情况(满分5分)
A.属于《浙江省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十四五”规划》和培育“415X”产业集群明确的产业领域(5分)
B.属于市级重点产业导向(3分)
C.属于县(市、区)重点产业导向(1分)
D.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10.主导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情况(满分4分)
A.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超过10%,或位居全国前三位(4分)
B.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十位或全省前五位(3分)
C.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省前十位(2分)
D.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11.创新生产经营情况(每满足一项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
A.企业主导产品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2分)
B.企业产品获“品字标浙江制造”或“浙江制造精品”认证或五星级及以上管理标杆企业(2分)
C.企业开展过境外并购或在境外设立分公司或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2分)
D.企业获评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2分)
E.企业获评省级未来工厂或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2分)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
12.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B.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
E.无(0分)
13.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10分)
A.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10%以上(10分)
B.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10%(8分)
C.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8%(6分)
D.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6%(4分)
E.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3%-4%(2分)
F.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14.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5分)
A.20%以上(5分)
B.10%-20%(3分)
C.5%-10%(1分)
D.5%以下(0分)
15.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分)
A.国家级(10分)
B.省级(8分)
C.市级(4分)
D.市级以下(2分)
E.未建立研发机构(0分)
三、浙江省重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一)工作目标
2025—2027年,聚焦我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以及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以下称简重点领域),通过财政综合奖补方式,分三批次重点支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下简称“重点省专”)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内容
一是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围绕我省“415X”产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建设,为省内外链主企业、国内外知名大企业、国家和省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链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工业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和装备等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增强协作配套能力,努力成为掌握独门绝技的“配套专家”。
二是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评价指标,着力补齐短板、拉长长板、锻造新板,提高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实现“专精特新”对标提升,加速成长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三)申报对象和推荐要求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请企业须为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含宁波市,不含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或境外公开发行股票。企业须提出融通入链“四提一强”推进计划(以下简称“四提一强”推进计划)。“四提一强”推进计划需有具体项目支撑,并提出具体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1000万元。
推荐名额:“重点省专”推荐名额依据各市、县(市、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量、规上工业企业数量,结合各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绩效情况,并对工业大县、山区海岛县适当倾斜,统筹分配拟支持“重点省专”推荐名额,超出推荐名额的不予受理。
其他要求: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资金分配
省经信厅根据审核通过的“重点省专”企业数量,按奖补标准提出资金安排建议。省财政厅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据省经信厅的资金安排建议或绩效评价结果,按程序安排奖补资金,下达到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每批奖补资金实施期为2年,分两次下达,实施期初下达85%,实施期末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剩余资金。其中,对“四提一强”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1000万元或中途终止实施的企业,收回资金;对“四提一强”推进计划投资总额达1000万元以上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不再安排剩余资金。
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一)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二)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18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五、重点小巨人
申报条件:
1.企业申报时必须是工信部认定的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企业未在主板、科创板、深交所主板、中小板或境外上市。
3.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企业主营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4.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总营收比重达到70%以上,上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收比例不低于5%。
5.企业上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6.“三新一强”项目投资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个别地区会有调节)。
7.企业需要拥有2项发明专利或者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的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
8.企业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新耕于产业链某一重要环节或某一重要产品,能为龙头链主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9.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10.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一票否决情况:
(1)已在境内外公开发行股票。
(2)不属于重点支持领域。
(3)“小巨人”称号已失效。
(4)曾获上一轮重点“小巨人”支持。
(5)推进计划投资不足2000万元。
(6)计划未聚焦“三新”“一强”。
(7)计划内容、投资、绩效目标不合理/不清晰。
(8)绩效目标无法体现强链补链稳链作用。
资金奖励政策:
奖补标准:中央财政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连续3年、合计600万元的奖补资金,分批次发放(每年200万元)。
资金用途:95%以上直接拨付企业,用于研发创新、技术成果转化、数字化改造等“三新一强”目标(新动能、新技术、新产品、强产业链);不超过5%用于地方培育赋能服务(如管理诊断、人才培训等)。动态调整:实施期初拨付50%,期末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拨付剩余资金;未达标企业可能被收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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