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
人平安,家团圆。道路交通环境的安全、有序、畅通,直接关系到每一位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折射出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交通压力日益增大。在我们的日常出行中,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等不文明交通行为依然存在。这些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更时刻威胁着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据统计,涉及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中,绝大多数都与闯红灯、未按规定让行等违法行为有关。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市民的出行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不文明交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在此,我们向广大市民发出如下倡议和告知:
一、 遵守交规,各行其道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行人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严禁闯红灯、跨越隔离护栏。
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靠右侧车道行驶,严禁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载物。
二、 严格管理,违法必究
为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公共安全,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以下交通违法行为实施严格处罚:
关于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八十九条以及相关地方法规之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或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下罚款。
关于非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八十九条及相关地方法规,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对于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依法扣留其非机动车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曝光警示:对于查处的典型交通违法行为,我们将通过本地新闻媒体及微信公众号进行曝光,让“不文明行为”无处遁形。
三、 文明有序,互谅互让
机动车驾驶人在行经斑马线时,请主动减速,礼让行人;行人和非机动车在过马路时,请确认安全后快速通过,不要在车流中嬉戏打闹或使用手机。
市民朋友们,交通文明需要大家共同建设,交通秩序需要大家共同维护。每一次的“抢行”,抢出的是几秒钟的时间,丢掉的可能是一生的幸福。
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告别交通陋习,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践行者和守护者,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南漳县公安局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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