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诉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青宝,证券代码:300052)证券虚假陈述案迎来最新进展:一审法院判决部分投资者胜诉,判决中青宝对投资者的投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将为后续所有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了强有力的判例参考,极大地鼓舞维权信心。
该案还在诉讼时效内,仅剩最后4个月,符合条件的股民朋友可继续加入,目前,正是其他受损投资者提起诉讼的绝佳时机,千万不要错过机会。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现已开始征集中青宝(300052)的索赔诉讼事项,本团队将继续接受中青宝(300052)投资者相关索赔纠纷的委托,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本团队联系登记。
一、索赔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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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9日,中青宝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书》。
经查明,中青宝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年至2021年期间,中青宝全资子公司宝腾互联与高德信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上述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宝腾互联通过前述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
其中,2019年度虚增营业收入3,361.32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7.17%,虚增营业成本2,527.92万元,虚增利润833.4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4.96%;2020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809.4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56%,虚增营业成本2,111.32万元,虚增利润698.1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45%;2021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787.8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03%,虚增营业成本2,509.22万元,虚减利润721.3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3.17%。
二、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3年12月29日,中青宝实际控制人张云霞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于当日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中青宝及其实际控制人李瑞杰不晚于2024年4月19日知悉张云霞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中青宝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但张云霞、李瑞杰为避免影响中青宝及其关联公司融资等,共同要求中青宝暂不披露。
至2024年7月26日,中青宝才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并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及<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公告》对上述事项予以披露。
2024年8月9日盘后,中青宝(300052)发布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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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20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26日期间买入中青宝,并于2023年4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或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7月26日期间买入,并于2024年7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登记。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三、索赔流程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法律措施,为维护股票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执业证号 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7年)可代理索赔诉讼。
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 ,如有索赔需求,可与我们联系沟通。本团队已收到数百名投资者的索赔咨询、委托,已有多批次案件递交至法院立案,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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