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中医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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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方碧陶)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发改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自治区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乡镇卫生院均设中医业务科室。
《实施方案》提出,一般乡镇卫生院应设有临床、公共卫生、医技、中医等业务科室。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增设五官科,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增设康复医学、麻醉等科室。鼓励中心村卫生室与农村综合服务平台一体建设,有条件的可开设中医阁和康复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设有临床、公共卫生、医技、中医等业务科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应至少配备1名中级以上执业医师和1名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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