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2日,游客张女士(化姓)入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某酒店时,被两名陌生男子用其他房间的房卡刷开了房门。之后,张女士起诉了酒店。近日,记者了解到,法院判决该酒店向张女士退还房费192元、支付补偿500元及律师费1000元。张女士表示目前还没收到酒店的赔偿。
判决书显示,张女士于2025年6月12日入住被告酒店,房间号为613。当天21点36分左右,两名男子用房卡刷开了613的房门,因613室内悬挂安全锁,两名男子未进入房间。
经核实,两名男子为616房客。张女士当即拨打前台电话说明情况并要求处理此事。工作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查验并与张女士沟通解决方案,为她及同行人员将房间更换至1015。后双方就赔偿方案发生分歧,张女士为此诉至法院。
她的诉讼请求,包括被告在某平台公开发布道歉声明并且置顶一个月,被告需赔付192元房费以及一赔三的额外赔偿共768元,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酒店则要求张女士删除平台所有有关酒店的作品并公开发布道歉声明置顶一个月,索赔因此次事件给酒店带来的全部退单损失,共计352800元。
法院综合考虑本案案情,酌定被告向张女士退还房费192元的同时补偿原告500元,以弥补对原告造成的相应损失,同时予以支持被告承担律师费。
张女士告诉现代快报记者,2025年12月31日她等来了判决结果,但她到目前还未收到酒店的赔偿。2026年1月4日,她联系了酒店,酒店没有回复她。
1月7日,现代快报记者致电该酒店,酒店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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