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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杏e生
当下,提升乡村医生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已成为基层医疗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
近日,新疆卫健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再次对乡村医生这一基层医疗重要组成部分提出了新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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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最受关注的一条政策就是《意见稿》明确提出“严格准入与退出机制”,将招聘“门槛”进一步提高。
门槛更高,一批医护将被清退!
《意见稿》明确提出要加强执业管理,对于医护人员的准入资格、注册管理、退出机制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意见稿》对乡村医生的“门槛”做出了具体要求,明确规定执行之日起,新进入村卫生室乡村医生须持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为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毕业生。
同时,《意见稿》要求各地卫健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未取得执业注册证书者不得从事预防保健、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的规定,经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后,可在村卫生室执业。
《意见稿》还提出要组织乡村医生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绩效补助、等级评定、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并基于乡村医生定期考核建立等级评定制度,多维度对乡村医生进行评价。3年为届期调整乡村医生等级,建立“政府主导,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财政、人社等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
“规范退出机制”一条引发热议,《意见稿》规定,对于以下三类医生,县域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应当解除其聘用合同,并报请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予以注销执业资格:
乡村医生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执业资格(乡村医生执业资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乡村医生考核不合格或因健康原因无法胜任工作、不履职或不服从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等情形;
乡村医生满足法定退休年龄后原则上应退出岗位并注销执业证书。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可返聘,返聘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具体返聘程序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
值得注意的是,严格准入与退出机制的背后,是基层医疗 “提质” 与 “留人” 并重的深层考量。乡村医生作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 “网底”,其队伍专业化直接关系到亿万农村居民的就医质量,但长期以来“招不来、留不住”的困境始终制约着基层医疗发展。
新疆此次出台的政策明确通过考核、培训、转岗等多元路径推进改革,避免 “一刀切” 清退带来的队伍断层风险,这种 “严管” 与 “疏导” 结合的思路,与国家层面稳定基层人才队伍的政策导向形成精准呼应。
事实上,从地方探索到国家部署,一套 “提门槛” 与 “强保障” 并行的组合拳已逐步成型 —— 在严格执业标准的同时,国家卫健委正通过多重政策倾斜破解基层人才难题。
国家卫健委明确:
保障收入待遇,职称评聘方面向基层倾斜
今年8月,国家卫健委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081号建议的答复》中提到关于基层医务人员编制、职称晋升、薪酬待遇的倾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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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推动乡村医生职业化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打造一支专业化、规范化乡村医生队伍,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分类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上海、浙江等省市新入职的乡村医生全部纳入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江苏在岗村医全部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湖南省对乡村医生实施分级管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可纳入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
(二)关于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和硬件条件
一是持续实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
截至2024年底,全国累计3.9万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服务能力标准,占比超过90%,累计建成社区医院5300余家,更好适应群众就近就便享有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
二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投入
2023-2025年,争取中央财政投入资金11.54亿元支持中西部地区和边境地区577个距离县城较远、服务人口较多的乡镇卫生院建设,重点提升基本诊疗能力、急诊急救能力、远程医疗能力。
(三)关于保障乡村医生收入待遇
《意见》提出,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政策,动态调整补助标准,逐步提高村医收入。
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提高至99元,基本药物补助分配继续向村医倾斜。各地多渠道落实补助通过设立乡村医生岗位补助、村卫生室运行补助等提高村医收入。如安徽、天津对每个村卫生室每年安排5000元-10000元运行补助,贵州、云南对乡村医生每人每年给予3600元-4800元的岗位补助。
此外,关爱医务人员和临时性工作补助的政策均将乡村医生纳入保障范围。
(四)关于建立乡村医生队伍稳定与发展长效机制
一是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
2023年4月起,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编办等5部门共同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和编制保障政策,已累计聘用大学生乡村医生1.05万名。专项计划对大学生乡村医生进一步提出优惠政策,明确大学生乡村医生可按规定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支持各地按照学历、执业资格、职称、工作地点等因素在单位内部分配中对大学生乡村医生予以倾斜。
二是在职称评聘方面向基层倾斜
大学生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实行乡聘村用,参加乡镇卫生院职称评聘;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15年或累计工作满25年,可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聘用至相应岗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三是支持村医参加学历教育、医师考试、能力培训
自2018年起,我委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已累计培训乡村医生52.2万人,有效提升村医医疗服务能力。国家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医学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和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吉林省从2021年起,依托省内医学高等专科院校,对4793名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开展学历提升教育,其中74%为在岗村医,努力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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