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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 您随手拍,我用心办!一起来当公益守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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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天津·全市检察长访谈”

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与天津海河传媒中心广播新闻部共同策划推出的“2025天津•全市检察长访谈”持续进行中。1月6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建军,经济犯罪检察部主任盛国文,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李洪智做客演播室,就“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等话题,与广大听众网友分享交流,向人民群众汇报。


访 谈 实 录

主持人:

人们常说“九河下梢天津卫,三道浮桥两道关”,水对于天津人来说格外重要。想问下检察机关在保护水资源和水安全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王建军:

天津作为京津冀地区重要的水资源枢纽,面临着水资源短缺、跨区域治水难等多重挑战。我们熟知的引滦入津工程,就是上世纪80年代,为了解决天津人民“吃水难”的问题而实施的新中国首个跨流域大型引供水工程。为了把这条用水“生命线”生态保护和水域安全落到实处,我们不仅聚焦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保护等核心领域推动协同治理,更着重落实最高检和水利部提出的“上下协同、横向协作、完整配套”的工作体系,把“分段治理”与“整体联动”结合起来,力促检察机关、流域管理机构协同发力,形成公益保护的强大合力。近两年来,津、冀两地检察机关深化跨区域协作,积极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通过督促清理河道河坝、清运河道垃圾废物、拆除违法建筑、清理水面垃圾及水面漂浮物、割除违法各类网具、处理驱离违规摩托艇等工作,有效遏制无序旅游、非法捕捞和“四乱”扩散,全面提升引滦区域水生态环境质量和水域安全。

主持人:

我们说水安全,除了饮用水安全外,防洪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那么对此检察机关又开展了哪些工作?

王建军:

天津地处海河流域下游,承担着流域内七成洪水的入海任务。每到汛期,防汛任务就格外艰巨。我们曾办理过这样一个案件, 督促履行北京排水河水利工程安全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这也是天津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协同监督的典型案例。下面请李洪智主任具体介绍一下。


李洪智:

审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我市一处行洪河道的水泥防渗墙工程部分参数异常,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因涉及公共利益保护,该线索被移送至检察机关。我院作为承办单位,坚持把科学论证工程质量、有效消除安全隐患作为检察履职的首要任务,同时把系统分析问题成因、确保国有资金发挥应有效能作为检察职能作用发挥的必答题。明确任务目标后,迅速成立专门办案组,第一时间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管理单位取得联系,全面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通过现场勘察、调阅工程资料、鉴定评估、专家咨询等多种途径,与有关单位共同对工程立项、招标、建设、验收等各环节进行了“复盘”,明确了问题成因及潜在风险。

调查理清事实后,推动整改、消除隐患成为各方共同的目标。检察机关从促治促改的角度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各责任主体履行整改修复义务,排除安全隐患。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全面采纳建议,高效组织推进评估和修复工作。在各方共同努力与持续推进下,该工程于汛期前完成了实质性修复,确保了行洪安全。

该案入选了最高检典型案例。此案的意义并不止于个案风险的排除,行政机关也结合此案,利用3个月时间,对全市水务工程建设进行全面体检,系统检查了数十个防汛点位,并推动出台了多项规范性文件,取得非常好的治理效果。透过这个案例,我们也深刻感受到,法律监督与行政监管各司其职、协同发力,能够有效发挥各自职能,更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主持人:


公益诉讼检察作为检察机关“四大检察”之一,确实是在以实际履职守护民生冷暖。而且据我们了解,目前,我们公益诉讼工作的范畴、参与的群体都是在逐步扩大,这方面情况您能不能再简单介绍一下?



检察公益诉讼 “朋友圈”不断扩大

王建军:

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涉及很多方面,都是为了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而且现在随着大家对社会公共事业的关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朋友圈”也在不断扩大。目前,我们有“益心为公”检察公益诉讼志愿者团队成员43人,是我们凝聚社会力量守护公益的重要载体。他们来自各行各业,既有法律、水利、生态环境等领域的专业人才,也有热心公益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记者、工程师等。这些志愿者发挥自身专长,深度参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目前已经履职70余件次:有的志愿者凭借专业知识,对损害野生动物资源的线索进行评估;有的志愿者以专家身份,为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有的志愿者参与案件整改效果“回头看”,跟踪监督整改落实情况;还有的志愿者参与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让案件办理更加公开、透明。


市民朋友也可以加入到维护公益的队伍中来,我院目前已经上线了全市首家公益诉讼“随手拍”举报平台。市民在登录“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津检二分院”后,点击公益诉讼“随手拍”专区就可以对身边发现的有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刚刚提到的那些涉及侵害公共利益行为的问题线索进行实时上传、举报,动动手指就能为守护公益贡献一份力量。

主持人:

还是和公益诉讼有关,听说我们最近有一个和文物保护的相关案例正在落实当中,李主任,这方面的情况能不能给大家讲一讲?

李洪智:

这个案例是坐落于河北区建国道66号的刘髯公旧居,这个旧居不仅是爱国报人刘髯公的故居及《新天津报》的旧址,还是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天津市重点保护等级历史风貌建筑。但因历史原因,该建筑年久失修,地面不均匀沉降,墙体多处开裂、破损,房檐和墙皮大面积剥落,屋顶破损漏雨,门窗和台阶严重破损,不仅损害了文物的风貌,还存在安全隐患。得知这一情况后,我们立即启动立案程序,为了摸清建筑的受损情况,我们运用无人机航拍勘验建筑整体结构,精准定位破损点位。同时调取历史档案,梳理建筑的建造背景、文物价值和所有权使用权变更情况。调查清楚后,我们及时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共同推动旧居的修复工作。目前施工单位正在按照专业方案,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对房屋进行整体维修。预计2026年,刘髯公旧居就会以崭新的面貌与大家见面,让市民重新看到这座百年建筑的独特美丽,真正实现对历史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

主持人:

在2024年的检察长访谈栏目中提到,咱们院有一个“惠企检e行”品牌,是专门为企业解决棘手法律问题的平台。一年时间过去了,我们这个平台又接到了哪些“新单”呢?

王建军:

“惠企检e行”品牌是我院立足经济犯罪检察职能创建的特色检察服务品牌,也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我院一直关注新领域新业态的企业权益保护,充分利用“惠企检e行”服务平台,以“线上接单+线下服务”的形式,助力企业解决生产销售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在这里通过一个案例给大家分享一下这个平台所发挥的作用。

不久前,我市一家知名电动自行车企业向我院反映,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现市场上存在一些假冒其品牌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企业多次通过民事、行政维权手段均不能有效打击,在维护企业权益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因素的双重考量下,向我院寻求帮助。我院收到该问题后,及时同天津市公安局环食药总队共同开展研判工作,详细了解外地制售伪劣产品的具体情况,后依法协调市公安局与外地公安机关联系,顺利帮助企业解决了相关问题。

短时间内,该企业又在网络销售平台发现,部分个体商家在某短视频直播平台使用该企业注册商标进行宣传,实际销售非品牌电动车的情况。为依法保护企业权益,我院迅速响应,及时关注可能对企业构成商标侵权的相关问题,上门开展问题研究,就直播间售卖电动车是否实际使用了其注册商标、相关电动车车型与企业车型是否一致以及直播间相关具体信息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剖析是否构成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并建议企业通过多种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后该企业按照建议针对性开展工作,有效解决了相关问题。目前,相关短视频平台已将违规使用企业商标的主播进行下架停播处理。我院主动入企问需、真抓实干的作风也收获企业点赞。

主持人:

通过“惠企检e行”平台,受益的企业还有很多,盛国文主任今天还给我们带来了另外一些案例,请您再给大家讲一讲。


盛国文:

我市一家从事汽车零部件研发生产的科技企业在平台留言,称其企业名下注册的一件商标一直被该企业稳定使用,近期却被多名社会人员持续以“注册商标成为核定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称或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知识产权行政机关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该企业虽多次成功维权,但维权成本高昂,因此选择向检察机关寻求应对方式。我院收到留言后,及时与企业取得联系,线上回复应对方式的同时,还以线下上门服务的方式与该企业进行深度交流。通过了解商标的具体情况,帮助企业确定了其商标不满足法定撤销的条件,他人相关撤销申请无正当法律依据。但同时提示企业,应注重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即便他人存在“恶意申请”的可能,仍应重视证据材料的提供,确保及时应对答辩,避免因疏忽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的不利后果。



深入企业调研走访,为其解决实际法律问题

向我们寻求帮助的另一家企业遇到的是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问题。这是一家拥有百余项专利的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企业咨询称,当发现员工疑似倒卖企业及第三方客户商业秘密时,公司常面临“涉密信息已扩散但证据不足”的问题。在司法实践角度,企业应如何固定“员工实施泄露行为”、“秘密已被实际使用”等关键证据,并避免取证违法或侵犯员工权益。企业提出,可否以上门普法的方式为企业做一次详细讲解。收到咨询信息后,我院第一时间与该企业取得了联系,通过详细询问企业遇到的实际情况,在线上予以初步解答,同时专门为该企业定制“一对一”商业秘密保护课程,以线下上门服务的方式,对企业开展专题普法授课,提出建议助力堵塞管理漏洞。

主持人:

民营经济促进法于2025年5月20日起正式实施,作为检察机关,是怎样利用“惠企检e行”平台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

王建军:

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检察机关担负的重要职责,解决企业急难愁盼的法律问题是“惠企检e行”服务平台的目标所在。对于市场经济而言,法治是信心的来源和基础,为市场主体提供可预期的发展环境。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为民营经济提供了更加明确和稳固的法治保障,进一步巩固了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以法治的稳定性增强发展的确定性。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推动落实好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检察机关必须担起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我们的服务平台已经帮助一些企业解决了相关的法律适用问题。

盛国文:

就在不久前,我们“惠企检e行”平台收到了一家企业的紧急咨询,他们在日常经营中遇到了一个很典型的难题:合同相对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背靠背”条款,也就是要等收到第三方向其支付款项后,才会向咨询方企业支付账款,这让企业的资金周转陷入了困境,不知道该如何维权。收到这个诉求后,我们第一时间意识到,这不是个别企业遇到的问题,在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尤其是中小企业,很容易面临这种因地位不对等而产生的合同风险,而这恰恰是民营经济促进法重点规制和保障的领域。

作为检察机关,我们有责任让企业清楚了解法律赋予的权利,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们立即组织对这个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严格根据《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六十八条的明确规定,大型企业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等,应当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账款,不得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的条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批复精神,为企业作出了精准回应。我们明确告知企业,如果其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中小企业,而合同相对方是大型企业,那么这种“背靠背”条款就是无效的,企业完全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主张自己的权利。同时,我们还为企业梳理了完整的维权路径:先与对方协商,明确指出条款违反法律规定或显失公平,要求其按合理期限付款;若协商无果,可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举报,也可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王建军:

这个案例看似是一次简单的法律咨询回应,但 背后体现的是我们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思路——以企业需求为导向,让法治服务精准直达。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初衷,就是要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公平使用生产要素。我们通过“惠企检e行”平台,将法律的刚性规定转化为企业易懂、好用的维权指南,就是要让企业知道,法律是他们最坚实的后盾,检察机关是他们合法权益的坚定守护者。

主持人:


“惠企检e行”品牌上线已经三年了,您在这个过程中,有哪些体会?下一步这个服务还会继续拓宽吗?

王建军:

我们创建“惠企检e行”平台就是希望通过这个平台能真正帮助企业解决在创新发展、合法经营、依法维权的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助力企业健康经营。“惠企检e行”在线上体现为一个综合服务平台,在线下,是由我院资深检察官组建的专门队伍,刚才举的例子都充分展示了我们“线上即时答疑+线下专题会诊”的服务模式。我们平台当中“翼企来学法”这个板块也会及时推送相关典型案例、专题知识等内容,希望能够帮助企业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维权能力,让检察服务成为新质生产力蓬勃发展的“法治助推器”。

“惠企检e行”品牌上线三年来,让我们深切感受到,天津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区,正以“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上善作善成”的担当,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深度融合,从天开高教科创园2600余家科技型企业集聚,到航空航天、车联网、信创产业保持两位数增长,再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2万家,这些既为检察履职提出了新要求,也让“惠企检e行”平台有了更广阔的服务空间。

为进一步扩大品牌的影响力,让更多企业受益,我们已经将平台与新华网天津频道进行深入对接,在新华网天津频道开设“惠企检e行•回声”专栏,把我们平时回答企业提出的较多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律咨询问题收集整理、发布出来,让更多企业通过服务平台获得法律帮助,提振发展信心,感受检察温度。同时,我们还通过内容共建、资源互动等形式,积极开展进商会、进园区等线下普法活动,集合检察力量与媒体力量,为企业提供“普法+宣传+风险防范”系列培训讲座,共同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主持人:

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成为大家越来越关注的话题,检察机关是如何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呢?

王建军:

未成年人保护是当下大家十分关注的话题。近年来, 我院持续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选派优秀检察官担任15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积极围绕宪法、民法典、依法治校、预防校园欺凌等内容,深入学校、社区及企业开展普法宣传、组织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受到师生和家长的一致欢迎。


怎样让普法语言更适合孩子们的口味、让普法内容惠及尽可能多的未成年人是我院未检团队一直思索的问题。为破解以往未成年人普法宣传形式单一枯燥、惠及面不够广泛的问题,我院创建了“津心守未”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品牌,并联合多个基层检察院“量身定制”适合孩子和家长们收听的未成年人保护专题普法栏目。为了让普法节目更加鲜活生动,我们还多措并举,把节目音频作为“法治午餐”在学校师生中午用餐时播放,让学生们在吃饭的同时,也能学习法律知识,还把学生们请到电台直播间与检察官互动交流。不仅如此,同时邀请辖区多所中小学校的师生、学生家长及媒体记者、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通过线上线下互动交流,不仅让孩子们在轻松的氛围中学到了法律知识,而且在潜移默化中提升了法治素养。我们成立了以“津心守未”命名的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积极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及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权利保护领域社会治理检察监督等工作,为未成年人保护注入检察力量。



“津心守未”检察办案团队在学校为孩子们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津心守未”检察办案团队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扛起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担。针对一起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团队在案件侦查阶段便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并就审查起诉期间遇到的补证难点,积极与侦查人员同赴异地开展取证工作,扎实筑牢案件证据体系,严把案件质量关,以确凿的证据保证案件指控效果,以实干担当践行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的检察责任。“津心守未”办案团队还积极与辖区各基层检察院协作,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对其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向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并对司法救助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回访,联系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为被害人刑事、民事诉讼提供法律帮助。同时,联合辖区基层检察院与河北省相关地区检察机关就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工作开展一体化协作,用心用情关爱未成年被害人。对于曾经犯过错的孩子,检察人员也始终秉承“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用专业、耐心和爱心,守护着每一个未成年人的权益,让那些受到伤害的孩子得到慰藉,让那些犯过错的孩子有重新开始的机会。

主持人:


要让犯过错的孩子有重新开始的机会,那么能否介绍一下对于未成年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检察机关都做了哪些工作?

王建军:

近年来,我院立足对市未成年人看守所、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派驻检察的职能定位,聚焦充分发挥未成年刑执检察监督职能,推动派驻检察、巡回检察深度融合,通过构建检察、教育、监狱三方合作机制,推动充实未成年服刑人员教育师资力量,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持续推进未成年服刑人员及羁押人员教育改造质量提升。

我们聚焦未成年服刑人员教育改造,高质效推进巡回检察。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不断推进巡回检察走深走实。近年来,多次对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市未成年人看守所开展交叉、常规巡回检察,将未成年服刑人员教育改造确定为巡回的检察重点,综合运用调阅材料、与服刑人员及在押人员谈话、实地检查、向派驻检察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对未成年罪错群体教育改造工作进行详细检查,深入调研分析,找准教育教学需求,为做好未成年服刑人员教育改造打好基础。

我们加强派驻、巡回融合,找准解决之策。借助巡回优势,及时与西青区教育局取得联系,了解该区中、小学教育教学师资情况,就共同推动充实教育师资力量达成初步共识。在市检察院指导帮助下,与市未成年犯管教所、西青区教育局签订《关于深化三方合作 协同推进监管教育和法治校园建设的框架协议》,组织三方利用各自资源和优势条件,共同破解监管场所师资力量短缺等难题,提升未成年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质量。在该协作框架下,组建教师讲师团,每周进监区实地教学,为未成年服刑人员“量身定制”教学内容。同时,由我院派驻检察官担任法治宣讲教师,开设“道德与法治”课堂,以案释法、以案普法。

主持人:


立足自身职能,未来,二分院在为天津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法治保障方面还有哪些具体举措?

王建军:

今后我院主要从以下几点来发力:

一是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刻把握“十五五”时期平安中国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是精准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完善服务企业联系机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擦亮“惠企检e行”服务品牌,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

三是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综合履行检察职能,抓实司法救助、检察听证、支持起诉等工作,把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变成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任务清单和工作清单。

四是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坚持把保障人权摆在强化法律监督的首要位置,统筹实体公正、程序公正、社会公正。持续加大诉讼监督力度,着力加强虚假诉讼监督,协同完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机制,做优做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着力维护司法公正。

五是持续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政治与业务建设两手抓、两促进,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持续强化队伍素能提升,推进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完善干部全周期培养机制,健全“选育管用”常态化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专业齐备、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检察队伍。

在此也想借助咱们这个节目,感谢社会各界一直以来对检察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希望大家今后继续关心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对检察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记者 | 管春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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