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保障执法公开、公平、公正,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等规定以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计划。
一、抽查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抽查主体
襄阳市消防救援局、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局
三、抽查对象
全市市场主体,重点针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全市现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672家、非重点单位20905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经核定调整后按照年度抽查计划执行。
通过消防救援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录库中的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
四、抽查事项
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五、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襄阳市电动车自行车管理条例》等。
六、实施范围
除下列情形不适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外,原则上所有消防监督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方式进行:
(一)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依法实施的检查;
(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检查、重大活动举办场所检查、重要节假日期间消防安全巡查检查;
(四)应单位申请实施的检查;
(五)对发生火灾事故场所的延伸调查;
(六)由当地政府或其他部门组织的,事前已确定检查对象的联合检查;
(七)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
七、抽查类型
(一)日常抽查,根据年度计划,按月度逐批次组织实施。
(二)专项抽查,分为监督专项抽查、产品监督专项抽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抽查等。针对火灾多发频发的行业和领域,或者某一地区的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可以依法部署专项检查。可结合对单位的消防监督抽查一并实施,也可单独实施。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检查内容根据消防专项检查方案设定。
(三)跨行政区域抽查,原则在专项整治期间实施,根据工作要求或本地实际,适时组织开展。
(四)跨部门联合抽查,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
八、抽查比例及频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抽查1次,抽查间隔至少6个月,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的比例不少于20%。
每月抽查任务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A=B+C B=XZ/Y C=B*20%
公式中:A=本月抽查任务总数;
B=本月抽查重点单位数;
C=本月抽查非重点单位数;
X=本辖区重点单位数;
Y=本年度工作日;
Z=本月工作日。
九、抽查方式
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核查和网络监查等方式进行。
十、公示公开
每月结束前3个工作日内,选择抽查形式,按照公式计算抽查比例,通过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录库中的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生成下月抽查计划,抽取完成后应及时向社会发布抽查公告。检查结果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公开系统向社会公开。
抽查结果公开期间,被检查对象对公开的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抽查的消防救援机构提出。经核实确有错误的,应按规定及时更正。
▌编辑:王艳
▌校对:杨诗韵
▌审核:宋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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