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34岁男子经媒人牵线认识了26岁女子,见面后男子给对方支付了2万彩礼,还给媒人4000元的感谢费。谁知才同居了10天,男子就发现未婚妻脑袋有点不灵活,便把未婚妻送回娘家,这才知道未婚妻竟然患有智力二级残疾。男子一气之下将未婚妻、媒人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彩礼2万元、感谢费4000元,法院这么判。
结婚证还没领,同居刚满10天,他深夜看着身边熟睡的“未婚妻”,心里却越来越冰凉——眼前这个说话含糊、行为异常的女人,真能和自己共度一生吗?
家住重庆涪陵区的王强已经34岁,在农村属于“大龄青年”,婚姻问题成了全家人的心头病。
去年初,经同村媒人李大妈牵线,王强认识了26岁的张莉,见面后双方家庭都很满意。
按照当地习俗,王强家给了张莉2万元彩礼,还包了4000元感谢费给李大妈。然而当王强欢欢喜喜把未婚妻接回家同居仅仅10天后,他就察觉不对劲了。
“说话前言不搭后语,煮饭不知道放多少水,出门经常找不到回家的路。”王强说。更让他崩溃的是,追问之下,张莉娘家才支支吾吾承认——女儿患有智力二级残疾,属于中度智障,生活自理能力很弱。
感觉受到欺骗的王强立即将张莉送回娘家,并要求返还2.4万元。在多次协商无果后,王强将张莉及其监护人、媒人李大妈一同告上法庭。
法庭上,张莉的监护人辩称,女儿虽然有智力缺陷,但也需要婚姻归宿,彩礼是当地风俗,且王强与张莉已经同居,彩礼不应退还。
媒人李大妈更是一肚子委屈:“我就是牵个线,哪能调查别人祖宗三代?他们自己没了解清楚,怪我干啥?”
重庆涪陵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给付彩礼,若婚姻关系未实际建立,彩礼应当返还。
本案中,尽管双方按习俗举行了仪式并短暂同居,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且张莉方未如实告知其智力残疾情况。
法院最终判决:张莉及其监护人返还王强2万元彩礼。而对于支付给媒人李大妈的4000元“感谢费”,法院认为这是王强自愿支付的居间报酬,李大妈已履行了媒人职责,不予支持返还。
对于此案有人认为:“法院判决公平,女方家隐瞒残疾太不应该,这和骗婚有什么区别?”
也有人觉得:“虽然隐瞒不对,但智力残疾女性也有结婚权利,男方想‘退货’就退货,把人当商品吗?”
还有人指出:“媒人拿4000元却不核实基本情况,难道没有责任?”
法院的判决明确了两个重要原则:一是婚姻应建立在双方充分知情、自愿的基础上;二是传统婚介也需尽到基本的审慎注意义务。
这起案件也提醒所有人:婚姻不是交易,坦诚相待比任何彩礼都重要。当婚姻的起点就建立在隐瞒之上,它的坍塌也许只是时间问题。对于此事你怎么看?评论区发表你的观点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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